《信息保护产业振兴法施行令》修订案获通过
纳入所有上市公司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义务对象
取消公共机构、金融公司等的公示豁免

政府将把信息保护披露义务范围扩大至所有上市公司,以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国家整体信息保护能力。

所有上市公司从明年起无论销售额多少均须进行信息保护公示 View original image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促进信息保护产业发展法施行令》修订案于20日经国务会议通过。


此次修订是针对网络侵害事故接连发生,落实各相关部门于2025年10月联合发布的“跨部门信息保护综合对策”的后续措施之一。此举旨在消除信息保护披露制度的盲区,引导企业将信息保护视为投资而非成本,从而增强国家整体信息保护能力。


信息保护披露是依据《促进信息保护产业发展法》,公开企业在信息保护方面的投资、人员配置,以及相关认证、评估、检查和活动情况等的一项制度。从2022年起,符合业务领域、销售额、用户数量等特定标准的企业必须履行披露义务。


将于2027年起实施的修订案删除了原有“销售额达到3000亿韩元以上”的条件,并将义务对象扩大至韩国综合股价指数和科斯达克市场的所有上市公司。此外,还将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义务对象、公共机构、小企业、金融公司和电子金融业者等纳入披露义务范围。


不过,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施行令》,小企业的适用时间将推迟至2029年1月1日。用户数量的计算标准也将从前一年年底前3个月的日均用户数,改为前一整年的日均用户数。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计划提供《信息保护披露指南》并开展咨询服务,以减轻新纳入义务范围的企业履行披露义务的负担。此外,还将同步提供线上常设咨询、教育支持以及巡回各地区的现场培训。



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 Bae Kyunghoon 表示:“信息保护披露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企业主动投资信息保护的重要制度。希望以扩大义务对象为契机,进一步激活信息保护投资,形成并巩固提升国家整体信息保护水平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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