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前不得行权
行权价每年上调5%……分红也归永丰所有
据悉,MBK Partners两年前为取得韩国锌业的经营权,与永丰签订合同时,将针对永丰所持韩国锌业股份的看涨期权(股票购买选择权)行权价定为每股70万韩元,但该价格每年递增5%。此外,合同还规定,在收回韩国锌业投资之前不得行权。
据19日投资金融(Investment Banking)业内消息,MBK Partners通过特殊目的法人韩国企业投资控股公司,与永丰及顾问Chang Hyeong-jin于2024年9月签订的经营合作合同中,包含了上述安排。
双方最初确定的行权价为每股70万韩元。原本行权价与要约收购价格挂钩,但为与韩国锌业董事长Choi Yoon-beom一方展开较量,MBK提高了要约收购价格,并将行权价机制改为每年递增5%。当时,要约收购价格曾从每股66万韩元上调至83万韩元。
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MBK可以通过提高要约收购价格以及韩国锌业股价上涨,稳定获得价差收益。若以韩国锌业16日收盘价每股94.6万韩元、看涨期权涉及的244万4546股为基础,简单计算其与最初每股70万韩元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金额高达6014亿韩元。
但MBK方面表示,鉴于合同规定要约收购价格每年上涨,实际上难以获得此类价差收益。MBK方面解释称:“行权价每年上涨5%,按两年计算,看涨期权的行权价为每股77万韩元,行权时间越晚,金额也会越高。即使韩国锌业股价下跌,合同也设有下行保护机制,永丰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要求出售;在看涨期权行权前获得的分红也全部归永丰所有。”
MBK方面还补充称:“如果投资期限为10年,行权价将超过每股100万韩元,而且在收回投资之前无法行使看涨期权。永丰持有的看跌期权(股票出售请求权)也适用相同的价格机制。”
其意在指出,不考虑具体条款,仅比较最终要约收购价格与基准价格,进而判断永丰的经济利益或股东是否受损,并不合理。
另一方面,作为永丰股东、同时站在韩国锌业董事长Choi Yoon-beom一方的KZ精密,已以永丰管理层签订的合同不利于公司为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看涨期权价格的变更及其计算依据,以及永丰董事会作出相关决策的背景,预计将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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