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名医生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无罪

如果医务人员未及时检查是患者病情恶化的原因之一,那么除非医务人员能够证明相反事实,否则应认定其与患者死亡存在关联。最高法院作出了这一判决。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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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9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三庭(主审法官 Eom Sangpil)近日审理了A某遗属起诉B学校法人及该法人旗下医院医生C、D索赔一案的上诉案,撤销了原审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釜山地方法院。


A某曾接受肺癌手术,并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于2018年2月19日因身体浮肿入住该医院。值班医生C于同月23日晚发现A某的血氧饱和度最低约为80%,于是增加了供氧量;24日凌晨又改用氧气面罩,将供氧量提高至每分钟10升。


24日上午9时左右,A某意识恶化,陷入昏沉状态。直到当日下午4时9分左右,也就是开始高浓度氧疗约12小时20分钟后,医护人员才为其进行了动脉血气检查,结果发现其体内二氧化碳过量积聚。A某当天心脏骤停,并于次月12日去世。


一审认定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均成立,但考虑到A某原有疾病,将被告的责任比例限制在20%。二审撤销了被告败诉部分的判决,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认为,诊疗指南只是建议事项,且患者血氧饱和度曾改善至95%,因此不足以认定存在过失;即便存在过失,考虑到患者年事已高且患有严重基础疾病,也难以认定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不予认可。合议庭表示:“没有证据足以认定死亡结果并非由上述被告的过失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疗指南规定,开始氧疗后30至60分钟应进行动脉血气检查;鉴定医生也认为这一要求并非难以执行,因此法院认定存在过失。


关于因果关系,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患者一方能够证明诊疗过失以及该过失可能导致损害,就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从而适当减轻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鉴定医生认为,二氧化碳血症最有可能是患者意识恶化的原因,并表示如果频繁进行动脉血气分析,就可以尝试使用无创呼吸机。



另一方面,主治医生D曾因同一事件被控业务过失致死罪,但最终获判无罪,且判决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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