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通信运营商靠未使用赠品获420亿韩元“未兑付收入”……如今才称“将于到期前通知”
近3年平均未使用率为5.4%
仅LG Uplus提前通知
年内推进到期前通知等措施
国内三家通信运营商在用户新办或续约互联网服务时发放的赠品,因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给运营商带来了年收入,最高可达420亿韩元。
18日,《朝鲜日报》报道称,基于国民力量党议员、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 Kim Jang-gyeom 从SK电信、KT、LG U+三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处获得的资料,这三家公司获得了“未兑付收入”。所谓未兑付收入,是指客户未使用的商品券等赠品归运营商所有后产生的收入。
移动商品券的年度平均未使用率分别为:2023年5.6%、2024年5.2%、2025年5.4%。也就是说,近3年来发放的商品券中,平均约有5.4%未被使用,最终归运营商所有。考虑到三家通信运营商的高速互联网用户规模、通常的合约周期以及商品券平均发放金额等因素,估算去年未使用商品券的规模为250亿至420亿韩元。
问题在于,没有一家运营商在互联网入网申请书中注明赠品的有效期或过期后的处理方式。仅LG U+一家运营商会在有效期届满前另行通知客户。通常,商品券的有效期因种类而异,短则60天,长则1年。
在 Kim Jang-gyeom 提出相关问题后,三家通信运营商决定年内建立一套系统,在入网申请书和发送移动商品券时明确告知有效期及使用条件,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另行通知客户。对于过期商品券,运营商还将推进在客户提出申请后重新发放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方案。
Kim Jang-gyeom 强调:“在有效期届满前告知客户,并提供重新发放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服务,本来就是必须保障的最低限度措施。必须改善客户越不使用赠品、运营商获利越多的这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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