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已向1193家被指定为2027会计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企业预先通知审计机构指定结果。与上一年相比,减少了37家(3.0%)。


金融监督院19日表示,已面向12月结算企业,预先通知2027会计年度周期性指定等审计机构指定结果。本次预先通知对象共1193家,包括849家上市公司和344家非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包括202家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622家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25家在科넥斯市场上市的公司。


周期性指定对象共404家。其中,88家上市公司和4家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等共92家企业首次被指定。其余312家企业依据既有指定结果,连续指定由审计机构进行第二至第三年度审计。


周期性指定制度规定,上市公司(不含科넥斯市场上市公司)和符合特定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若连续6个会计年度自行聘请审计机构,金融当局将在之后3个会计年度指定其审计机构。该制度旨在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会计审计质量。


新纳入周期性指定的上市公司,按单体报表口径计算的平均资产规模为8312亿韩元。其中,有价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规模为3.8万亿韩元,科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为1633亿韩元。


强制指定对象共789家,其中382家为首次指定。首次被强制指定的企业包括148家上市公司和234家非上市公司。按指定事由划分,拟上市企业有222家,占首次强制指定总数的58.1%;连续3年营业亏损等未达到财务标准的企业有106家,占27.7%。其余407家企业将根据既有指定事由继续由同一审计机构审计;若出现变更事由,则改由新的审计机构审计。


强制指定制度是指在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拟上市、因审计检查结果受到处理、未聘请审计机构或违反聘任程序等情况下,若金融当局认为为保护投资者有必要进行公正审计,便指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连续3年营业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或利息保障倍数低于1等未达到财务标准的情形,也属于指定事由。


企业和指定审计机构应确认预先通知内容,并审查是否存在重新指定事由或损害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情况。如有意见,可在收到预先通知之日起2周内提交金融监督院。金融监督院建议,对于涉及审计机构独立性受损、提供非审计服务或存在财务利益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尽可能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提交。


为减轻非上市公司等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负担,企业还可选择延长指定期限。新出现强制指定事由的非上市公司和科넥스市场上市公司,可在针对首次预先通知提交意见的期限,即2周内申请延长指定期限。但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不在适用范围内,且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金融监督院将审查企业和审计机构提交的意见及重新指定申请等,并计划于11月12日正式通知审计机构指定结果。企业和指定审计机构须在收到正式通知后2周内签订审计合同。若对预先通知内容没有特别意见,也可在正式通知前与指定审计机构协商签订合同。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通过外部审计合同报告系统查询指定事由、审计机构和指定期限等详细内容。”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将视情况灵活延长期限,并在不影响审计工作的范围内提供支持,确保指定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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