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就停止施工临时处分申请作出裁定
要求取得建筑变更许可前停工等
违约时可解除合同,关键在于保障公共性
釜山北港再开发区换乘中心项目运营方在获得建筑变更许可前必须停工,还须缴纳因开发延误产生的赔偿金。
围绕釜山港湾公社以运营方违反合同为由提出的停止施工临时处分申请,法院提出了上述履行义务的条件,换乘中心项目的走向因此备受关注。
釜山港湾公社社长 Song Sanggeun 于10月18日表示,根据釜山地方法院10月2日作出的裁定,公社将持续检查项目运营方PQ建设履行合同的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此前,釜山港湾公社于6月16日通知PQ建设解除土地买卖合同,理由是其违反地块单位规划等多项合同约定。运营方未同意解除合同并继续施工后,公社于同月26日向法院申请停止施工临时处分。
根据此次裁定,PQ建设必须消除3米以上的高差,并在取得合法的建筑变更许可前停止施工。还须缴纳开发延误赔偿金,并提交拆除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运营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乘中心屋顶广场的建设并取得使用许可。
裁定还包含相关条款:上述义务中任何一项未履行,釜山港湾公社均可解除合同。据悉,裁定也要求运营方表明对扩充换乘设施等强化换乘中心公共性的要求持何立场。
釜山港湾公社对运营方承认违约事项并承诺采取整改措施给予积极评价。不过,法院作出裁定后,确认合同义务是否得到实际履行的程序仍未结束。
围绕北港换乘中心,外界一直提出景观权和步行权可能受损、换乘设施需要扩充等公共性问题。釜山港湾公社认为,此次裁定将成为消除相关担忧、推动项目恢复正常的契机。
釜山港湾公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定,今后将通过管理各项调整措施的落实,全力强化项目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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