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以邮轮游客身份入境
超过启航时间后前往首尔

一名泰国人因非法滞留被强制遣返回国,并被永久禁止入境韩国。他改名后持新护照乘坐邮轮抵达釜山港,随后潜逃,最终被查获。


中国天津东方国际邮轮公司7.7万吨级邮轮“梦想号”。图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仁川港湾公社供图

中国天津东方国际邮轮公司7.7万吨级邮轮“梦想号”。图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仁川港湾公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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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7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独任法庭法官Jang Giseok于16日就一名40多岁泰国人A某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法》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A某于7月29日乘坐从中国上海出发的“海洋光谱号”(SPECTRUM OF THE SEAS)邮轮抵达釜山港。他获得邮轮游客可申请的观光上岸许可后下船,但当天晚上7时船只启航时间已过,他仍未返回船上。


调查发现,A某离开釜山前往首尔,并在截至7月31日期间住在东大门区的一间公寓式酒店。问题在于,A某此前已被禁止入境。他于当年4月因逾期滞留韩国遭强制遣返,并被永久禁止入境,因此无法入境韩国。


然而,他之后改名并重新申领护照,以邮轮游客身份再次进入韩国。此时距离他被永久禁止入境仅约3个月。法官Jang认定,A某违反观光上岸许可条件,以及违反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的指控均成立。



现行《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国际邮轮外国乘客,可根据船方申请,批准其上岸观光,期限不超过3天。这项制度旨在让邮轮乘客在停靠港短暂观光。今年1月,釜山港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当时,两名乘坐从中国出发的邮轮抵达釜山港的中国人获准上岸观光后,没有返回船上并失去踪迹,随后被釜山出入境·外国人厅抓获。随着利用观光上岸许可后潜逃的邮轮乘客接连出现,有人指出,应配合邮轮入港量增加,充实出入境管理人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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