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缴纳的6亿韩元税款,转会日本后申请抵扣
税务机关不予认可后提起诉讼……三审仍败诉
大法院 "外国已纳税额应按国家分别抵扣"
前国家队足球运动员 Kim Youngkwon 因要求将其在中国缴纳但未能抵扣的税款从韩国综合所得税中扣除而提起诉讼,最终败诉。大法院认为,即使他将活动舞台从中国转至日本,在两国缴纳的税款也应分别计算抵扣。
据法律界18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维持原判,在 Kim Youngkwon 起诉蔚山税务署署长、要求撤销综合所得税征收处分一案中,判决原告败诉。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外国已纳税额结转抵扣的法理不存在理解错误,亦无足以影响判决的过失”。
此前,Kim Youngkwon 自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效力于中国职业足球队,之后于2019年转会日本,并在那里继续踢球至2021年底。此后,他于2022年回归韩国职业足球队。Kim Youngkwon 就2019至2021年在日本效力期间的收入申报了韩国综合所得税。在此过程中,他不仅将缴纳给日本的税款纳入抵扣范围,还将2018年在中国缴纳、超过抵扣限额而结转的约6.0502亿韩元也纳入抵扣范围。他没有按国家区分,而是将其在中国和日本缴纳的税款合并计算。
然而,蔚山税务署认为,不能将其在中国和日本缴纳的税款合并抵扣,因此不认可结转抵扣。2023年6月,税务署还向 Kim Youngkwon 追加征收了其2019至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共计8.3084亿韩元。Kim Youngkwon 认为自己属于韩国非居民,且按国家分别适用抵扣限额的做法不当,因此对上述处分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
一审和二审均未支持 Kim Youngkwon 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他属于韩国居民,且外国已纳税额的结转抵扣额也应按国家分别计算。尤其是二审注意到,Kim Youngkwon 在中国适用的税率约为43.9%,在日本适用的税率约为20.4%。法院认为,若将中国缴纳的税款与日本收入合并抵扣,将违背该制度旨在防止外国已纳税额被过度抵扣的宗旨。
大法院也认为原审判决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大法院认定,Kim Youngkwon 根据韩日税收协定属于韩国居民,且规定外国已纳税额抵扣限额应按国家分别计算的施行令合法。大法院判示:“按国家分别设定抵扣限额的方式也适用于结转抵扣额”,并且“适用于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间于两个以上国家设有境外营业场所的情形”。
外国已纳税额抵扣,是指在一定限额内,将在海外缴纳的税款从韩国国内所得税中扣除的一项制度。2015年修订施行令之前,可以合并多个国家的收入计算抵扣限额;修订后则要求按国家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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