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教团灌输教义并管理信仰之星"
还通过集会、新闻稿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法院就基督教福音宣教会(JMS)总裁Jeong Myeongseok(81)性犯罪受害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认定除Jeong本人外,教团也负有赔偿责任。


据法律界17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第12民事合议庭(审判长Im Seongsil)近日就香港籍Maple、澳大利亚籍Amy及韩国籍A某等3名受害女信徒起诉Jeong、JMS教团及教团二把手Kim Jiseon(48)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要求Jeong和教团共同向Maple支付2.5亿韩元及利息。


法院还判令向Amy支付8000万韩元及利息,向A某支付4000万韩元及利息。Kim也须与Jeong及教团共同承担向Maple支付款项中的3000万韩元及利息。这3名受害者均为Jeong因准强奸等案件于去年1月被韩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的受害者。

JMS信徒在2023年Jeong Myeongseok宣判前设置于大田市西区大田地方法院门前的告示牌。韩联社供图

JMS信徒在2023年Jeong Myeongseok宣判前设置于大田市西区大田地方法院门前的告示牌。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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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ong因涉嫌在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洗脑受害者,使其相信自己是“再临耶稣”,令她们陷入心理上难以反抗的状态,随后对她们实施强制猥亵或强奸,罪名已被法院终审认定成立,目前正在服刑。他反过来指控Maple和Amy虚假控告自己的诬告罪,也被认定成立。Kim同样因于2018年3月至4月参与Jeong的准类似强奸行为,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受害者认为,教团和Kim也应对Jeong的性犯罪负责,于2024年提起民事诉讼。Maple索赔5亿韩元,Amy索赔1.5亿韩元,A某索赔1亿韩元。她们还以教团通过集会和新闻稿等反复宣称“受害者虚假控告”,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请求。


对此,Jeong及JMS方面主张,性犯罪是Jeong个人的越轨行为,教团不负赔偿责任。他们还辩称,所谓二次伤害行为属于在刑事审判中行使辩护权,不能视为违法行为。Kim也称自己没有参与Jeong的犯罪。


然而,法院依据Jeong和Kim的刑事有罪判决,认定两人负有赔偿责任,并判定教团也须承担共同责任。法院指出,将Jeong视为耶稣、圣子,甚至认为其地位高于耶稣的教义对性犯罪产生了影响;此外,教团还动用组织力量,从选拔外貌出众的女信徒作为所谓“信仰之星”,到对其进行管理。


法院也未采纳教团方面关于受害者自身也有责任的主张。教团称,受害者明知身体接触要求并非正常宗教活动,却疏于判断,存在重大过失。但法院认为,受害者因遭到教团洗脑,处于难以拒绝Jeong行为、无法反抗的状态。


法院指出:“Jeong是性犯罪加害者,因此他比任何人都清楚相关控告并非虚假控告。”法院还表示:“他以使外国籍受害者受到刑事处罚为目的,捏造事实并以诬告罪名起诉她们。”在核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法院考虑了犯罪行为的惯常性、行为受到高度谴责的可能性,以及受害者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法院严厉批评称:“Jeong虽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的重刑,却毫无悔意,至今仍否认犯罪事实。”



另外,Jeong因涉嫌在2018年至2022年间对另外16名女信徒进行宗教洗脑,使她们陷入无法反抗的状态,继而实施80余次强奸或猥亵,已被提起公诉,定于19日接受一审宣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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