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造成需治疗12周的伤害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一名70多岁的女子听说姐姐曾与自己的丈夫有染后,对80多岁的姐姐实施殴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7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0独任庭法官Heo Seongmin以伤害罪判处70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A某涉嫌于今年2月20日中午左右,在釜山一处公寓内殴打80多岁的亲姐姐B某,致其需要接受12周治疗。经查,A某听熟人称姐姐曾与自己的丈夫有染后愤而行凶。
她揪住坐在床上的姐姐的头发,将其拉倒在地,随后用膝盖压住对方胸部。因此,B某左侧股骨骨折,膝盖等部位也遭受挫伤。审判庭根据受害人的陈述以及A某在警方调查时的陈述等,未予采信。
Heo法官判决称:“受害人年事已高,施暴者将其推倒并实施殴打,造成的伤情严重;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受害人也未得到赔偿。不过,考虑到被告大体上承认犯罪,案发看似出于偶然,且此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