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直接生产药品价格加成“0例”
议员 Baek Seonhui:“应通过主动申报防止滥用”
审评院院长:“存在摸索过程中的问题……将予以完善”
事实显示,改革后,针对使用国产原料生产的药品给予更高药价的“原料自主生产药品价格加成”制度,尚未有一例获得适用。政府为防止制度遭滥用,将认定范围缩小至成品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自有生产厂,导致多数通过集团或关联公司生产原料的韩国制药企业被排除在外。有人指出,这削弱了制度推动原料自给的初衷。
韩国国会保健福利委员会委员、祖国革新党议员 Baek Seonhui 于16日在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国政监察中提出了这一问题。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决定及调整标准》将原料自主生产药品定义为“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自有生产厂合成原料,且合成过程包含化学转化步骤的药品”。若原料由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的公司,或集团内部关联公司生产,则不予认定。因此,目前没有任何公司或药品因原料自主生产而获得价格加成。
这项制度源于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和印度限制原料出口、导致韩国国内药品供应出现不稳定的经历,旨在降低对海外原料的依赖,保障紧急情况下的供应链。认定范围之所以缩小,是因为过去出现过制度遭滥用的案例。在认定范围较宽泛的时期,曾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后未申报的情况。今年6月,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制药企业提起的诉讼也已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相关企业向公团支付约121.5亿韩元。
Baek议员表示:“由于担心企业可能滥用制度,标准被过度收紧,结果竟没有一家企业符合条件。传染病大流行何时发生无法预料,原料自给和供应链稳定不能就此停滞。”她还称,应通过监测而非监管来防止滥用,并建议开展实况调查后重新审视认定范围,同时规定企业每两年必须主动申报。她还表示,应在已上市药品降价措施于2027年4月启动之前,由政府与民间组成的协商机制制定反映实际情况的替代方案。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院长 Hong Seung-gwon 回应称:“制度刚开始实施时,似乎出现了一些摸索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与政府和民间协商机制及相关机构沟通,并持续检查制度运行情况。”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