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销一审判处100万韩元罚金的原判
合议庭 "不能仅因负面评价本身而处罚"

一名40多岁的金姓男子因在网络社区“每日最佳储存所”(Ilbe)发布帖子,称5·18民主化运动是暴动,遭到起诉,二审判决其无罪。


大邱地方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大邱地方法院。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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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2-3庭(审判长 Lee Sanggyun)撤销一审对因涉嫌违反《5·18民主化运动等特别法》而被起诉的金某判处100万韩元罚金的判决,改判其无罪。


此前,金某被指于2021年5月19日在大邱东区自己的住所登录Ilbe网站发布帖子,称“既然拿出了枪,那当然就是暴动。从军方立场来看,镇压是对的,而且当时警察和军人也死了不少”,还称“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这就能被称为民主化运动,还能成为有功者”,因而将5·18民主化运动定性为暴动,最终被移送审判。


一审法院判定:“‘暴动’是指集体暴力行为扰乱社会安宁与秩序,该词本身就包含违法性。”法院还表示:“被告将5·18民主化运动称为暴动,属于散布虚假事实,且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


对此,金某一方在二审中主张:“将5·18民主化运动称为暴动,只是表达个人意见,表示赞同全斗焕的说法,并无散布虚假事实的意图。”


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


法院表示:“被告将5·18民主化运动评价为‘暴动’,并表达‘无法理解’的意见,确有值得批评之处。”但法院同时指出:“《5·18民主化运动等特别法》将处罚对象限定为‘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因此,不能认为仅仅对5·18民主化运动作出负面评价,或对其历史意义持有不同意见,就应受到处罚。”



法院还解释称:“‘暴动’一词的概念及涵盖范围存在多种可能的解释,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表达。在本案帖子中,‘暴动’这一含蓄而断然的说法,可以理解为被告用来强调其主观意见的手段。”法院并补充称:“写下‘暴动’,应视为发表‘意见’,而非陈述事实;对此类表达的纠正,应通过历史反思和公共讨论实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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