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驳回量刑不当上诉。

一名持凶器杀害职场同事的菲律宾籍劳动者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决已定谳。

首尔瑞草区韩国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韩国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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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6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Lee Sukyeon)近日维持原判,判处因涉嫌杀人被起诉的菲律宾籍A某有期徒刑20年。


A某在大田市儒城区一家公司工作。2025年11月左右,他怀疑同为菲律宾籍的公司同事B某向公司宿舍管理员举报自己酒后闹事,因此与B某发生矛盾。A某认为B某可能会威胁自己,于是次日在网上购买了凶器。此后每次外出,他都会随身携带。


同年12月1日,A某应B某之邀,在宿舍与其他外籍劳动者饮酒时加入了酒局。酒席上,双方因A某被误认为说了B某的坏话而再次发生争执。随后,A某把B某叫到大门外,持凶器多次刺伤对方,致其死亡。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审判处A某的刑罚是否适当。


一审判处A某有期徒刑20年,理由是人的生命是法律所要保护的最高法益,生命丧失造成的损害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弥补,因此需要给予相应惩罚。二审驳回检方和A某的上诉,认为一审的量刑判断并未超出裁量权的合理界限。



大法院也认可了这一判断。合议庭裁定:“即使考虑上诉理由中所主张的各种情节,也不能认为原审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极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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