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信托设立需6至18个月
建议改进购置期限延长方式
综合房地产持有税优惠延至清算结束
建议将联排住宅、多户住宅纳入支持范围
韩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向政府建言,希望将收购地方竣工后未售住房的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所适用的税收优惠转为常设制度。
该协会15日表示,已将这份建言书提交行政安全部、财政经济部和国土交通部。收购未售住房的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汇集投资者资金,购入未售住房后出租并出售的房地产投资公司。
协会指出的问题是,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设立和运营所需时间相比,税收优惠期限过短。设立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通常需要6至18个月。协会表示,如果每年延长一次享受优惠的住房购置期限,随着优惠到期日临近,新项目将难以启动。
目前,首次购入首都圈以外地区竣工后未售公寓的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可适用一般税率,而非12%的加重税率。这项优惠仅适用于今年年底前购入的住房。协会认为,应取消购置期限,并将适用对象从公寓扩大至联排住宅、多户住宅等。
协会提出,在人口减少地区完全免征购置税。理由是,随着人口减少,租赁需求和售价回升都难以期待。协会还建议将其排除在最低纳税额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即使获得减税,也无需缴纳部分税款。不过,为鼓励至少出租5年,若在此之前出售,则应追缴免征的税款。
协会表示,购入住房后进入出租和处置阶段,也会遇到期限问题。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通常运营5至7年后清算。综合房地产持有税合并计税排除期限为5年,因此如果市场复苏延迟,或租户要求续约,优惠可能在房屋出售前就已到期。
为解决这一问题,协会在建言书中提出,将综合房地产持有税合并计税排除期限延长至清算结束。协会还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追加征税排除条款中的“购入后5年内转让”条件。此外,协会建议将享受这两项优惠的住房购置期限从明年年底改为不设期限。
协会还建议采取措施,减轻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和筹集资金所产生的税负,包括将委托管理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大城市办理设立登记时免于缴纳加重的注册许可税,转为常设制度。协会还提出,购入未售住房时贷款所需的抵押登记注册许可税减半,在人口减少地区则予以免征。
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会长Jeong Byeongyun表示:“竣工后未售公寓大多集中在首都圈以外地区,地方未售住房问题具有结构性。”他还表示:“有必要将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税收优惠由临时措施转为常设制度,持续推动化解地方住房滞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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