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受害者身份被识别,免除公开个人信息
"罪行性质恶劣、罪责重大,应受严厉谴责"
一名60多岁男子多年来对年幼的侄子实施性侵和猥亵,甚至制作性剥削影像,二审仍被判处重刑。不过,考虑到公开、告知其个人信息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份曝光,法院免除了相关命令。
据韩联社14日报道,光州高等法院济州刑事第一庭(审判长:法官 Song Oseop)在审理被控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强奸未满13岁的未成年人)等罪名的60多岁男子A某上诉案时,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与一审相同的8年有期徒刑,但免除了公开、告知其个人信息的命令。
A某涉嫌在2023年至2025年间,多次强奸、猥亵当时未满13岁的侄子,并利用手机制作性剥削影像。
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利用受害者年幼且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受害者难以进行有效反抗这一点,反复实施犯罪,罪行性质恶劣、罪责重大,应受到严厉谴责。”合议庭还表示:“一审判处的刑罚并未显得过重或过轻。”因此,法院未采纳被告和检方关于量刑不当的主张。
不过,法院解释免除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命令的理由时表示:“由于被告与受害者存在亲属关系,公开或告知个人信息可能使受害者身份被识别,进而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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