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实施中小金融行业“合规举报激励方案”
建立遵循六大核心原则“S·A·F·E·T·Y”的标准化合规举报体系
明确禁止包括不当人事处置在内的七类不利措施,推动违规行为减少
储蓄银行、相互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资本金融等专业信贷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离职人员举报违规行为,最高可获得10亿韩元奖金。相关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七类不利处置,包括不当人事安排等,以促使违规行为减少;若公司内部发生违法行为,举证责任将由公司承担。
14日,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已与中小金融行业共同制定上述标准化合规举报制度。该制度将奖金上限提高至最高10亿韩元,并禁止七类不利处置,重点在于强化举报激励并切实保护举报人。
中小金融行业标准化合规举报制度将于本月起在储蓄银行和相互金融行业实施,并自下月1日起适用于专业信贷金融行业。
该制度按照六项核心原则运行:建立统一的合规举报制度;任何人均可举报,并扩大举报事项范围;加强举报人匿名保护措施;提高举报激励和奖励;对主动申报者减轻处分,并明确未举报者的责任;持续完善制度,形成合规举报文化。
首先,制度将实施涵盖举报处理流程等内容的《合规举报运营标准》。相互金融行业由中央会负责制度运营;储蓄银行和专业信贷金融行业则由中央会(协会)与金融公司分工负责。举报主体也将从仅限在职员工,扩大至前任及现任员工、外部人士等“任何人”。
为保护举报人,制度将全面引入匿名举报渠道,并允许通过律师代理举报。此外,制度将此前较为笼统的惩罚性处置,例如人事方面的不利待遇,具体细化为七类:免职等身份方面的不利处置;处分、限制晋升等不当人事处置;调岗、重新安排职务等违背本人意愿的人事处置;绩效评估等歧视行为;限制自我发展机会或可用资源;孤立、辱骂等行为;不当审计等。
此外,制度将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对举报人采取不利措施可被认定为报复行为;若符合相关条件,举证责任将转由采取措施的一方(公司)承担。相关情形包括:举报后两年内采取上述七类不利处置;试图查明举报人身份或妨碍合规举报等。
奖励上限也将提高。原本仅为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的奖励上限,将提高至最高10亿韩元或5亿韩元。储蓄银行行业中,总资产达到1万亿韩元及以上的机构最高奖励10亿韩元,不足1万亿韩元的最高奖励5亿韩元。相互金融机构中,农协和新协最高奖励10亿韩元,水协和林业合作社最高奖励5亿韩元。专业信贷金融行业中,总资产达到2万亿韩元及以上的公司最高奖励10亿韩元,不足2万亿韩元的公司最高奖励5亿韩元。
奖励对象也将扩大。此前奖励仅针对“查处金融事故”,今后还将涵盖以下情形:造成50名以上金融消费者受损;协助查处严重违反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举报违法、不当指示及内部控制不足等问题,从而防止金融事故等。奖励计算标准也将进一步明确,例如按事故金额、损失金额或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发放。
制度还将新增补偿金,用于报销因举报产生的身心治疗费用、举报相关诉讼费用等实际支出。奖励金和补偿金将统一通过各中央会、协会发放。
韩国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制度改革着重于建立强有力的举报激励机制并切实保护举报人,以鼓励主动、积极举报。今后,在检查各金融公司时,我们将核查其合规举报制度运营及相关业务处理是否妥当,同时计划持续完善制度并提供相关支持,推动该制度在中小金融行业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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