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受害情形,赔偿金额最高相差4倍"
拟扣除既有赔偿金等后支付差额

目前正在推动一项方案,使5·18民主化运动受害者中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已生效的人,也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领取不足部分。该方案旨在不变更既有判决,而通过国家另行补偿,弥补不同法院判赔金额之间的差异。


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光州光山甲)13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对宪法法院进行的国政监查中指出,法院及审判庭对5·18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相差2至4倍。

议员 Park Gyuntaek。

议员 Park Gyunta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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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议员认为,国家应救济获得赔偿相对较少的受害者及遗属,尤其是判决已经生效、难以再请求追加赔偿的人。


Park议员于2025年12月牵头提出的《5·18民主化运动相关人员补偿等法律部分修正案》,拟制定精神损害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修正案中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扣除既有赔偿判决确定的本金及刑事补偿金,再由国家支付剩余金额。这一方案的提出,源于宪法法院裁定允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后出现的赔偿金额差异。宪法法院于2021年裁定,尽管既有补偿并未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却仅以当事人同意补偿金支付决定为由禁止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违宪(2019年宪法案件第17号)。


根据这一裁定,已领取既有补偿的5·18受害者也可以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由各法院酌情决定。


Park议员解释称,在这一过程中赔偿金额出现差距;即使受害者获得的金额较少,也会因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无法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以领取不足部分。


宪法法院事务处长 Son Inhyeok在国政监查中回答Park议员关于修正案是否违宪或合宪的提问时称:“我无法断然作出判断。”


他还表示,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向法官提出审判标准,并称:“如果精神损害难以计算,仍有可能设定一定标准。这属于国会立法选择的范畴。”



此外,Park议员表示,将推动修正案尽快通过,以制定补偿标准并由国家追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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