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报告]
现行10年许可期限拟延长至每20年一周期
这并非单纯调整技术标准,而是重大决策
负责核电政策的气候部意见至关重要
还需审视社会接受度并修订法律

2035年实现i-SMR商业化是挑战性目标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负责SMR监管的人员仅7名
需要设立局级机构以应对许可审批需求

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7日在首尔钟路区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记者 Kang Jinhyeong供图。

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7日在首尔钟路区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记者 Kang Jinhyeong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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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表示,关于将目前为10年的核电站(核电站)继续运行周期延长至20年的方案,只要以获得民众共识为前提,就可以进行调整。他表示,如果主管核电政策的气候能源环境部提出建议,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可以共同研究。核能行业则援引美国、日本等海外案例,主张既然核电站的安全性已得到验证,就应延长继续运行周期。


Choi 委员长对将核电站停运时间从继续运行许可期限中扣除持否定态度。


谈及政府计划于2035年实现创新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i-SMR)商业化,他表示这是“极具挑战性的目标”。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自8月起启动了 i-SMR 标准设计许可的实质审查,但由于安全性证明材料尚未全部提交,审查日程仍有变数。Choi 委员长强调,为顺利审查下一代非轻水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亟须扩充人员。


他表示,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已进入第三年,尽管尚未发现异常迹象,仍有必要持续监测。阿视亚经济于7日在首尔钟路区的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访了 Choi Wonho 委员长,听取他对近期核安全相关议题的看法。以下为问答实录。

“古里与韩光核电站的事故管理计划书应一并审查”


-古里3、4号机组以及韩光1、2号机组即将接受继续运行审查。预计争议焦点是什么?

▲预计继续运行审查不会出现特别的争议焦点。此前,古里2号机组继续运行审查的争议之一,是事故管理计划书批准与继续运行许可之间的先后关系。当时审查的法律意见认为,两者属于独立文件,因此不存在先后关系。尽管如此,各方还是形成共识,认为应先批准事故管理计划书,或者至少同步推进。因此,此次也先行开展事故管理计划书审查。


是否适用最新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标准,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我们确认,辐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依据韩国国内标准——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公告编制,并包含重大事故导致的个人受照剂量评估。


对于超过设计寿命的核电站,继续运行审查最重要的是确认继续运行期间设备是否留有充足的安全裕度,以及假设发生事故时是否仍能确保足够的安全裕度。今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大量讨论。


-有人认为,尽管古里3、4号机组和韩光1、2号机组属于相同堆型,但各核电站的特性不同,因此事故管理计划书应分别审查。您怎么看?

▲我认为,将4座核电站放在一起审查,反而更有益。4座核电站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设施相同,没有理由区别对待。不同之处在于古里核电站和韩光核电站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为了比较并确认这些特性差异是否恰当地反映在事故管理策略中,放在一起评估更为妥当。


如果分别审查,反而可能忽略差异。例如,各核电站的应急移动设备种类相同,但根据厂址和周边环境,移动路线等可能有所不同。将采用相同设计的核电站一并审查,就能比较这些差异。


-对于有人指出,核电站设计寿命到期后的停运时间应从继续运行许可期限中扣除,您怎么看?

▲部分申请继续运行的核电站无法获得10年的继续运行许可,根本原因是申请时间太晚。古里2号机组在设计寿命到期前约一年才申请继续运行。(文在寅政府推行弃核政策期间,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曾推迟申请继续运行。)由于安全审查通常需要约3年,因此从设计寿命到期到获批继续运行期间,核电站不得不停运。


此外,运营方提交的安全评估材料,是以设计寿命到期之日起10年为基准编制的。如果核电站停运两年后,从获批之日起再运行10年,那么这两年的停运期间就没有经过安全评估。对于未经安全评估的时期,不能批准其继续运行。


反应堆即使处于停运状态,老化也不会停止。装入核燃料后,即便不运行、只是停放在那里,辐射造成的老化劣化(部件等随时间推移而老化的现象)仍会持续。因此,安全评估并非单纯针对“今后10年”,而是针对从某个具体日期到另一个具体日期的时段进行。停运期间不能从许可期限中扣除,原因就在于此。


为避免这类问题,韩国于2022年修订实施令,允许核电站从设计寿命到期前10年起申请继续运行。今后,如果监管机构和运营方能确保充足的审查及检修时间,核电站就有望获得10年的继续运行许可。


-也有人主张,应像美国那样,将目前为10年的继续运行周期改为每20年更新一次。

▲根据法律和技术审查结果,我们认为这并非不可行。例如,可以采取这样的机制:继续运行许可按20年为一个周期发放,同时维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的每10年开展一次的定期安全审查。


不过,继续运行并非只是调整技术标准。这是非常重要的核电政策决策,因此有必要听取民众意见并形成共识。负责核电政策的气候能源环境部的意见也很重要。需要综合审查社会接受度、监管制度的协调性以及与整体核电政策的关系等。由于还需要修订《原子能安全法》,这件事应由国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不能自行调整,而应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协作讨论。


如果气候能源环境部认真提出协商请求,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也愿意研究。我认为,作为监管机构的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不宜率先提出延长继续运行期限的议题。(对此,气候能源环境部长 Kim Seonghwan 曾于今年8月出席国会会议时表示:“将研究延长继续运行许可期限的方案。”)


-新建大型核电站和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选址分别确定为庆尚北道盈德郡和釜山机张郡。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目前准备得如何?

▲最近一次确定新建核电站厂址,是1979年获批实施计划的韩蔚核电站。预计盈德新核电站厂址将于2030年获批实施计划。也就是说,这将是时隔50年再次确定新核电站厂址。因此,我们正在开展政策研究,以全面审查技术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现行制度是否完善。我们将仔细分析现行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新厂址确定后核电站建设审查工作不会出现空档。

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7日在首尔钟路区的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阿视亚经济记者 Kang Jinhyeong 摄。

韩国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7日在首尔钟路区的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阿视亚经济记者 Kang Jinhyeong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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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在2035年前后实现 i-SMR 商业化。

▲我认为,2035年实现商业化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目标。今年年初,相关方提交了标准设计许可申请,实质审查从8月开始。i-SMR 可以借鉴现有轻水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 SMART 和 SMART100 的标准设计许可经验。不过,i-SMR 也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特点,我们将重点审查这些部分。


i-SMR 由4个反应堆模块组成,并采用一体化设计。与现有大型核电站或 SMART 不同,它的控制棒驱动机构位于反应堆内部。i-SMR 主打的最大优势是采用自然循环冷却方式。我们必须确认,即使没有外部电源也能冷却反应堆这一特点,是否确实符合安全标准。


不过,运营方仍有相当多文件尚未提交。证明安全性的试验尚未完成,因此还有一些材料需要之后提交。运营方预计于2028年取得标准设计许可,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材料提交和补充情况而变动。取得标准设计许可后,建设许可审查还需要约2至3年。获批建设许可后,距离2035年还有约4至5年。时间虽然紧迫,但由于采用在工厂预制模块后运至现场安装的方式,工期可能比现有大型核电站更短。

11月实施预审制度,约10种堆型正准备申请


-计划如何验证非轻水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安全性?

▲以非轻水型为主的新一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用途和设计特点多种多样,现行以发电用大型轻水堆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难以满足其许可审查需求。因此,需要建立适用于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监管体系,包括由开发方提出性能标准并证明达标情况的评估机制,以及针对不同堆型的具体技术标准。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从今年起开展非轻水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技术研发,并计划从11月起实施预审制度。目前约有10种堆型正在准备申请预审。预审制度对运营方和监管机构都有帮助。在开发者公开设计之前,监管机构也无法了解新型反应堆的具体设计内容,因此很难预先判断会出现哪些监管问题,以及哪些方面可能引发安全性疑虑。


通过预审,运营方可以降低许可审查的不确定性,监管机构则能够掌握新技术并提前准备所需的监管体系。下一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不仅可用于发电,也可用于区域供暖、工业供热和制氢等领域。我们计划根据不同用途,与相关部门合作协调监管体系。对于搭载在船舶或驳船上的小型模块化反应堆,我们正与海洋水产部讨论监管方式。


-负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的人员是否充足?

▲目前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监管人员不足。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负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的人员仅有7人,而且该团队并非正式编制,而是临时组织,每6个月都要重新申请批准才能运作。


我们的第一阶段目标是明年将其转为正式编制。要应对今后各类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许可需求,需要设立局级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与此同时,现有大型核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也必须持续开展,因此依靠内部人员调配存在局限。


预计到2030年代初,各类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将陆续正式申请建设许可。在此之前,必须根据不同堆型的特性制定监管标准。这是一项规模相当庞大的工作。美国负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的专职机构有数百名工作人员。我国也亟须设立负责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的正式机构,并确保拥有充足的专业人员。除了原子能安全委员会,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也需要扩充人手。


-居民对在韩光核电站建设轻水堆乏燃料干式贮存设施表示担忧。

▲韩光核电站厂区将建成韩国首座轻水堆干式贮存设施。轻水堆干式贮存设施与现有月城核电站的重水堆干式贮存设施适用的标准并无差异。不过,轻水堆和重水堆的乏燃料特性以及干式贮存设施的形式和设计有所不同,因此实际审查时,我们将充分考虑这些特点,详细确认安全功能是否得到妥善保障。


轻水堆(韩光)将乏燃料装入金属贮存容器后存放在建筑物内;重水堆(月城)则将乏燃料装入贮存筒,再存放于混凝土模块内。干式贮存并非将从反应堆取出的乏燃料立即存放,而是先在湿式贮存池中冷却10年以上,待衰变热降低后,再将其安全存入专用容器。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将参考海外经验和重水堆干式贮存设施的审查经验,严格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3年来未发现异常”——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仍须持续监测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3年来,韩国海水监测未发现异常迹象。今后是否仍有必要继续监测?

▲韩国自1994年起,每年对周边海域开展放射性监测,早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当时,前苏联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事实被披露,相关方面据此认为有必要监测韩国周边海域的放射性,于是开始实施监测。


此后,韩国的核电站数量不断增加,中国也在靠近韩国西海的地区建设核电站。我认为,只要韩国及邻国仍在运营核设施,就有必要持续开展海洋放射性监测,并向民众通报情况。



如果只看福岛问题,只要日本按照原定计划处理并排放核污染水,我们认为今后也不会出现问题,就像至今没有发生问题一样。我认为,持续监测也有助于督促日本遵守安全排放计划。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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