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定上限,本想控制油价
结果却像是向炼油企业发出了“信号”
竞争消失,透明价格的悖论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已就SK能源和HD现代Oilbank涉嫌串通汽油、柴油和煤油价格一事启动审议。该委员会认为,两家公司从2022年2月至2026年3月,近4年间互相交换销售价格信息,并在今年3月中东战争爆发后,甚至串通供应价格。涉案销售额为44.1万亿韩元,简单计算,罚款最高可能达到约4.6万亿韩元。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国际油价因战争而剧烈波动之际,成为价格信息交换的契机。SK能源表示将作出说明,HD现代Oilbank则称完全不存在串通行为。
经济学家关注的是“信息交换”。价格彼此一目了然,似乎会让竞争更加激烈,但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即使想悄悄降价抢走顾客,也会马上被发现,竞争对手随即跟进降价,因而失去降价的理由。反过来,一家公司涨价,其他公司也容易跟着涨。不需要协议书,也不需要密谈。仅仅是共享信息这一事实,就可能演变为默契的价格合意。
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这类数字,也可能向竞争对手发出相同信号,成为一种价格基准点。今年3月中东战争推高油价后,韩国政府实施了石油最高价格制度,炼油企业向加油站供应汽油的价格上限已连续4个月定为每升1784韩元。共同的供应价格上限这一信息出现后,韩国国内4家炼油企业(SK能源、GS Caltex、S-OIL、HD现代Oilbank)可能更容易将价格统一起来。已有研究指出,价格上限会成为默契价格合意的基准点。一篇分析20世纪80年代美国信用卡利率上限的论文认为,即使不受上限约束的发卡机构,也会按照上限设定利率。
还有研究显示,即便没有价格上限,单是共享信息也会让默契价格合意更容易形成。根据一篇分析澳大利亚墨尔本加油站市场的论文,2007年至2014年间,当地大型企业加入了一个私人平台,可以每隔15至30分钟查看彼此加油站的价格。起初,这些企业每周都在固定的一天集体涨价;2011年后,它们则形成了新的做法:领先企业先给部分加油站(通常约占20%)涨价,以此发出信号;次日,更多加油站跟进涨价,其他企业也随之提价。论文作者称,这相当于企业通过平台上显示的价格进行了一种“对话”。据称,在这一过程中,扣除成本后的价格利润率提高了约30%。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14年对该平台提起诉讼,案件于2015年以和解告终。西澳大利亚州的珀斯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市场占有率第一的BP先在周三提高部分加油站的价格,其他企业则在周四跟进;经过3年,所有企业都在周四涨价的做法逐渐固定下来。据估算,其间利润率上涨了19%至64%。
在美国,竞争对手可用来达成默契价格合意的数字,与韩国的情况正好相反。韩国的最高价格制度是1997年油价自由化以来首次实施的政策,为炼油企业的供应价格设定上限。美国有些州则规定,汽油零售价格必须比批发价格高出一定比例。这类规定通常称为《不公平销售法》(Unfair Sales Act)或最低加价幅度法规(Minimum Markup Law)。这些法规诞生于大萧条时期,名义上是为了保护小型企业免受大型企业低价倾销的冲击。以威斯康星州为例,汽油售价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值:实际采购成本加6%,或当地平均批发价加9.18%。美国约有25个州设有此类法规,汽油是主要适用商品。牛奶也有类似规定。联邦政府规定了牛奶加工企业支付给生产者的最低价格,宾夕法尼亚州还规定了牛奶的最低批发价和零售价。笔者对威斯康星州案例进行的研究发现,设有最低加价幅度法规时,企业会设定更高的利润率。
韩国担心价格涨得太高,便设定上限;美国担心价格降得太低,则设定下限。无论上限还是下限,政府规定的数字都容易成为企业揣摩并据此调整价格的基准点。因此,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向市场抛出的数字,究竟是保护消费者的盾牌,还是向企业展示价格基准点的电子屏?制定数字时,也应考虑谁会如何解读它。
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教授 Seo Boyoung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