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每月从工资里扣了国民年金保费”……公司欠缴致13万人恐领不到养老金
公司欠缴致150万人缴费年限受影响
计入欠缴期间后,13万人满足“老龄年金条件”
数据显示,超过150.3427万名劳动者曾遭遇这样的情况: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国民年金保险费,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导致其参保年限未能得到完整认可。尤其是,如果公司拖欠缴费的期间也能正常计入,便有约13.4616万名参保者可满足领取老龄年金所需的最低10年参保年限。
因公司欠缴,13.4616万人未达到“10年要求”
据共同民主党籍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委员 So Byeonghun 于12日从国民年金公团获得的资料,截至2026年9月,曾因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而未能获得完整参保年限认定的参保者共计150万3427人。其尚未获认可的欠缴期间,人均约为7个月。
原则上,国民年金参保年限须达到10年,即120个月,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老龄年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保险费,即使劳动者实际在岗工作,该期间也可能无法全部计入参保年限。
目前获认可的参保年限虽不足120个月,但若加上公司欠缴期间便可满10年的参保者共有13万4616人,其中60岁以上者也达到2万982人。尤其是,参保年限仅为119个月的参保者有5万6883人。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欠缴的保险费中有一个月得到正常认定,他们就能满足领取老龄年金的条件。
即使是已领取一次性返还金、而非老龄年金的案例,也确认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一次性返还金是将此前缴纳的保险费一次性退还。2023年至2026年6月期间领取该款项的人中,若把公司欠缴期间也计入便可满足10年参保要求的参保者共计2823人。
保险费由公司欠缴……负担却落在劳动者身上
问题在于,尽管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却可能承担欠缴带来的不利后果。国民年金保险费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承担一半,公司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承担部分后,再一并缴纳。
然而,如果公司拖欠保险费,即使劳动者亲自补缴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整个欠缴期间也可能无法计入参保年限。要使欠缴期间全部获得认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甚至必须代替用人单位缴纳其应承担的保险费。
国民年金公团也认同有必要为劳动者提供救济。该公团向 So Byeonghun 议员办公室表示:“我们充分认同,有必要救济因用人单位欠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劳动者,尽管相关缴费已从其工资中扣除。”但公团认为,如果优先将未缴纳保险费的期间认定为参保年限,可能会加重国民年金的财政负担,并引发与按时缴费者之间的公平性问题,因此需要审慎研究。
So Byeonghun 强调:“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却让毫无过错的劳动者仅因用人单位未缴费,就承担连退休养老金都可能失去的风险,这并不合理。应制定方案,优先认可劳动者的参保年限,并追究欠缴费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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