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政治及地区利益损害运营独立性

KIC成立以来首个工会:反对单方面迁往地方 View original image

国有财富基金韩国投资公社成立20多年来,首次成立工会。韩国投资公社工会首次提出的主张是反对“单方面迁移总部”。工会表示,这一事项不应受政治利益左右,而应客观评估其影响,并经所有利益相关方协商后审慎决定。


13日,韩国投资公社工会在成立后发表的首份声明中作出上述表态。工会强调:“我们并不否定政府缓解首都圈过度集中、促进国家均衡发展的政策初衷,但坚决反对以与运营需要无关的理由、在未经充分审查的情况下迁移国有财富基金总部。”


工会指出,迁移以海外投资为明确目的的韩国投资公社,缺乏充分依据。工会表示:“海外投资属于资本、信息、专业人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和会计服务持续交流的网络型产业,因此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全球主要国有财富基金大多设在首都或金融中心。”工会批评称:“首尔在第40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创下历史最佳排名、位居第七之际迁移公社,无异于自行摧毁来之不易的金融集聚效应。”


工会尤其担忧,国有财富基金的运营独立性会因短期政策成果或政治、地区利益而受到动摇。工会警告称:“制定《韩国投资公社法》时保障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如果形成因与运营需要无关的外部决定而变更总部所在地的先例,其影响将不仅限于组织运营,还会波及投资决策独立性的公信力。”


韩国投资公社工会要求停止单方面推动迁移总部,并对迁移效果进行全面审查。工会认为,应客观评估此举对国有财富管理能力、运营独立性、国家金融竞争力及员工留任等方面的影响。此外,工会敦促公社在研究物理搬迁以外、能够为地区均衡发展作出贡献的替代方案的同时,确保劳资政各方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实质性协商。


此前,政界方面,共同民主党议员Lee Seongyun牵头提出《韩国投资公社法》修正案,拟将韩国投资公社总部设在全北特别自治道。该方案被称为“全北迈向第三金融中心地配套五法”,还将存款保险公社、韩国新村金库中央会、韩国风险投资公司及韩国银行的主要办事处一并纳入迁移范围。


政府也在推进第二轮公共机构迁往地方的工作。国土交通部于10月3日提出五项原则,包括尽量减少机构留在首都圈等,并表示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敲定迁移计划,随后从2027年起启动先行机构的迁移工作。韩国投资公社尚未被正式确定为迁移对象,但仍不断被提及。



在这一背景下,韩国投资公社工会应运而生。这是该公社2005年成立以来首次组建工会,约85%的符合入会条件员工加入,获得了广泛的内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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