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因二次伤害被解雇……损害赔偿诉讼也败诉
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向下属发送带有性意味的短信而受到处分,之后反而以受害员工“伪造证据”为由起诉对方,最终因诬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韩联社12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独任庭法官Go Beomjin表示,因涉嫌诬告而被起诉的A某(5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起诉书指出,A某称,曾是其同事的B某伪造证据,谎称自己收到过含有性意味的短信,并将证据提交法院,于是于2024年12月起诉了B某。然而,调查发现,A某确实曾向B某发送过9次这类信息。A某在短信中写道“我感觉自己要疯了。您非常美丽。我都快被这份美丽逼疯了”等内容,却仍声称B某伪造证据并提交给了法院。
A某甚至声称,自己从未发送过性意味信息,是B某伪造证据并提交给公司监察室,导致自己遭受不当处分,因而还以B某和公司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最终均败诉。
此前,A某因对下属员工有性骚扰言行等,于2024年1月受到降级处分。同年5月,他在全体员工均已加入的社交媒体论坛上,未经匿名处理便发布了民事诉讼起诉书等文件,内容包括将向B某在内的3名受害员工索赔。此后,他以造成“二次伤害”为由被解雇。
审判庭解释量刑理由称:“考虑到A某虽为时已晚,但已承认全部犯罪事实;他是初犯,尚无任何刑事处罚记录;其行为也未使B某面临被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作出上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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