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健康状况变差,也不会被要求搬离"
老年福利住宅开启“继续住在原处”时代

《老年福利法施行规则》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
通过衔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大幅放宽居住条件

在即将迈入超高龄社会之际,相关法律依据将得到完善,使入住老年福利住宅的居民即使在居住期间健康状况恶化,也无需搬离,可继续住在原来的地方。

KB Golden Life Care自成立以来首次推出的老年福利住宅(银发社区)KB Pyeongchang County,位于首尔钟路区平昌洞。摄影:记者Kang Jinhyeong,aymsdream@

KB Golden Life Care自成立以来首次推出的老年福利住宅(银发社区)KB Pyeongchang County,位于首尔钟路区平昌洞。摄影:记者Kang Jinhyeong,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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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福祉部12日表示,将于13日至11月23日对《老年福利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根据现行法规,老年福利住宅的入住资格严格限定为年满60岁、能够独立生活且不妨碍独自做饭等日常居住活动的人。不过,通过此次修订,只要借助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等一定帮助仍能维持独立生活,便可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入住资格将大幅放宽。这被解读为将“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安度晚年”这一整合照护宗旨落实到老年居住领域的举措。


截至2023年,韩国老年专用住宅占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仅为0.12%,与日本的2.0%和美国的4.8%相比,明显不足。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共有47处老年福利住宅,合计1.109万户。此举旨在提前应对未来大幅增长的老年公寓需求,并通过清除一线运营中的监管障碍,使老年福利住宅不再只是单纯的居住场所,而能成为融合照护服务的核心基础设施。


在保障居住稳定的同时,居民的意见也将正式获得直接反映在设施运营中的渠道。修订案新增了相关依据,允许经半数以上入住者同意后成立并运营入住者代表会议。此前,老年福利住宅虽具有老年人终身居所的性质,却在法律上被归类为社会福利设施,因此居民参与运营受到诸多限制。今后,设立者若将运营委托给专业法人等机构,在选择或变更受托方时必须申报,对受托运营方提出整改要求等管理机制也将进一步加强。



修订案还为设立者或运营者死亡、法人解散导致运营陷入混乱等情况设置了保障措施。如果运营者事实上缺位,入住者代表会议将获得有限代行运营者职责的权限,包括遴选或撤换受托运营公司等,预计居民的居住权和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此外,修订案还包括为帮助老年出院患者尽早返回社区而提供短期住房支持服务的依据,以及放宽独居老人综合支援中心主任的资格要求等内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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