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日财产归属法》施行前处分的财产也属于追缴对象”
韩国法务部在一审中全面胜诉。该案是针对已故亲日反民族行为者Shin Wooseon的后代提起的亲日财产追缴诉讼,涉案金额约27亿韩元。Shin Wooseon曾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担任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副赞议。
韩国法务部12日表示,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近日就针对Shin Wooseon后代提起的亲日财产出售款不当得利返还请求及所有权转移登记诉讼,作出国家全面胜诉的判决。
诉讼涉及Shin Wooseon于1913年和1917年经土地核定(査定·确定土地所有者及土地边界的行政处分)后取得、之后分割而成的京畿道高阳市一山东区14块土地。其后代于1993年至2005年间出售了其中13块。法务部为追回约24.3亿韩元的出售款,以及后代至今仍持有的1块土地(公示地价约2.7亿韩元),提起了诉讼。
法务部表示,此次判决再次确认了相关法律原则:即使亲日财产在《亲日财产归属法》于2005年12月施行前已出售给第三方,国家仍可追回出售款。大法院曾于2016年12月判决,根据《亲日财产归属法》,亲日财产也包括该法施行前已处分给第三方的财产。
审判庭还认定,后代以国家依据《国家财政法》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已因五年消灭时效届满而消灭为由提出的主张,构成滥用权利,因此不予采纳。大法院于2024年12月判决指出,鉴于将亲日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具有公益必要性等,亲日反民族行为者后代提出的消灭时效主张属于滥用权利,不应得到支持。
韩国法务部代理部长Lee Jinsu称:“此次判决将成为定于今年12月3日成立的第二届亲日财产调查委员会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将全力做好准备,确保委员会顺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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