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ong Jinuk议员在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国政监查中指出
近5年多来,海外债权1115亿韩元中实际收回仅91亿韩元
"不能只把债权回收工作委托给海外催收机构"

韩国贸易保险公社虽为出口企业提供海外应收账款追收支持,但数据显示,近5年多来的回收率仅为8.2%。


韩国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g Jinuk 于12日从韩国贸易保险公社获得的资料显示,2021年至2026年8月,海外债权回收支持项目受托金额为1115.1亿韩元,实际回收金额仅为91.2亿韩元。2004年至2026年8月,累计受托金额为3909.8亿韩元,回收金额为187.3亿韩元,累计回收率仅为4.8%。


Jung Jinuk,共同民主党议员。

Jung Jinuk,共同民主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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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ong Jinuk指出:“我国出口企业因无法在海外收回货款而陷入困境,近5年多来海外债权回收率仅为8.2%,这是必须严肃审视的问题。各国法律和催收环境不同,导致回收困难,现实中确有这些限制,但不能仅仅把债权回收工作委托给海外催收机构。”


Jeong Jinuk接着强调:“海外债权催收业务的90%集中在排名前四的机构,因此必须严格评估各催收机构的回收成效和处理期限,并加强对业绩不佳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债权,应定期重新评估回收可能性,并建立符合各国特点的回收策略和后续管理体系。”


实际回收业绩因国家而异。2021年至2026年8月,巴西的回收率为91.3%,智利为77.3%,意大利为70.8%;而中国仅为3.5%,美国为11.3%。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34个国家虽然存在受托追收的海外债权,回收率却为0%。据Jeong Jinuk介绍,韩国贸易保险公社曾为卡塔尔69亿韩元、阿根廷47.4亿韩元、加拿大28.9亿韩元的海外债权提供回收支持,但均无回收成果。中国方面,在244.8亿韩元债权中,实际回收金额也仅为8.6亿韩元。


Jeong Jinuk指出:“问题在于,即使海外催收机构回收成效不佳,也很难将已经开展的案件转交给其他机构。韩国贸易保险公社的海外债权回收工作以‘友好催收’为主,通过联系债务人并与其协商,促使其自愿偿还;若采取法律措施无实际收益,或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失联等原因难以进一步追收,则会在确认出口企业意愿后终止催收。”



Jeong Jinuk还指出,长期未收回债权的统计和管理体系也有待完善。他表示:“长期未收回或已终止催收的债权仍持续计入累计受托金额,而回收金额只计入实际收回的部分,因此难以区分新受托债权的回收成效和长期未收回债权的管理成效。为提高海外债权回收支持的实效性,不能只看累计回收率,还应按受托年份区分回收业绩,并将长期未收回债权单独管理;同时,还需将各催收机构的绩效评估结果用于分配新案件,从而全面完善回收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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