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至少保存30天,隔离室保存90天
"事故发生时难以取得证据"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制定闭路电视监控录像保存期限标准,以便在发生患者遭殴打或死亡事故时查明事实。

全国各地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记者 Kim Hyunmin拍摄。

全国各地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记者 Kim Hyunmin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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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12日表示,已建议保健福祉部长将精神医疗机构闭路电视监控的安装与运行标准纳入《精神健康福利法》,并规定录像至少保存30天,隔离室录像保存90天。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从2025年10月至12月对首都圈15家精神医疗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显示,部分机构包括封闭病房在内,院内完全没有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安装了监控的13家机构,录像保存期限也各不相同,从7天到30天不等。


部分机构将录像保存期限设为0天,不将录像存入专用服务器,而是通过手机查看。调查还发现,有机构未安装用于观察被隔离或约束患者的保护室监控设备,违反了保健福祉部的指导方针。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指出,即使封闭病房发生患者遭殴打或受伤、过度隔离或约束、死亡等重大事故,也可能因没有录像或录像已超过保存期限而被删除,导致受害者及其遗属难以查明事实并获得权利救济。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手术室和矫正设施的闭路电视监控运行标准,有必要将录像保存期限定为至少30天,并为作为单独隔离收容空间的保护室将期限延长至90天,以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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