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四季度起,银行、保险公司适用5000万韩元标准
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适用3000万韩元以下标准
限制反复延长诉讼时效……例外延长的债权也须重新审查

今后,金融公司只有在个人无担保逾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或放弃债权后,才能获得坏账认定。金融监管部门此举旨在遏制此前反复延长逾期债权诉讼时效、长期持续催收的惯例。


金融公司须待个人逾期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方可获坏账认定……遏制“无休止催收”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于12日宣布,将施行《金融机构债权坏账认定业务细则》修订案。该修订案是今年2月公布的《加强个人逾期债权管理方案》的后续措施,核心是将逾期债权管理原则调整为“原则上使诉讼时效届满,例外情况下方可延长”。


此前,金融公司可将回收可能性较低的逾期债权归类为预计损失,并在获得金融监督院的坏账认定后,即使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也可依据《法人税法》将其确认为损失。此后,金融公司还会通过支付令等方式反复延长诉讼时效,长期持有逾期债权并持续催收,由此产生了相关问题。


根据修订案,金融公司申请认定个人无担保逾期债权为坏账时,必须在申请中填写的诉讼时效预计届满日使时效届满,或放弃债权。适用对象为银行和保险公司金额不超过5000万韩元的逾期债权,以及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等金额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逾期债权。


不过,如发现债务人隐匿的财产,或因破产、重整程序等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债务人正在履行信用恢复委员会或金融公司自行制定的债务调整方案等,则可例外延长诉讼时效。


即使金融公司出售附带条件的坏账认定债权,使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仍然有效。根据今年8月修订的《债权催收及贷款债权出售指南》,金融公司必须在出售合同中注明诉讼时效预计届满日及使时效届满的义务,并检查、报告受让债权的受让方是否履行义务。


修订案将从2026年第四季度的坏账核销申请起适用。金融公司须在申请阶段区分并填写附带条件的损失认定债权,并对今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施行的各行业诉讼时效管理最佳实践准则修订案,新设了对延长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重新审查的制度,以限制长期催收。例如,诉讼时效延长3年后,将重新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若判断其无力偿还,即使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也可放弃债权。


金融监管部门还计划公开金融公司的逾期债权管理业绩。银行、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及相互金融行业的协会将按行业公布各金融公司的债权放弃、债务调整及债权出售业绩,此后每半年公布一次。



金融公司须待个人逾期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方可获坏账认定……遏制“无休止催收”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为长期拖欠债务者摆脱无休止的债权催收、恢复正常经济活动奠定基础。预计金融公司在管理资产质量的同时,也能减少投入逾期债权管理的人力和成本负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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