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脚手架时坠落……一个月后因肺栓塞死亡
法院作出判决称,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接受疗养期间,若因行动受限引发血栓而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据法律界11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7合议庭(审判长Kang Woochan)近日就建筑工人A某的父母起诉劳动福利公团、要求撤销不予支付遗属补助及丧葬费的处分一案,判决原告胜诉。
2024年,A某在一处建筑工地安装脚手架时,从高约2米的作业平台坠落。他被诊断为右脚踝骨折、面部裂伤,住院治疗后,获公团认定为工伤并接受疗养。事故约一个月后,他被发现倒在自家卫生间,送往医院后仍告不治。
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的尸检结果显示,A某腿部深静脉内有血栓,双侧肺动脉分支出现肺栓塞。该院认定肺栓塞是死因。
A某的父母认为其死亡属于工伤,申请遗属补助和丧葬费。公团于2025年3月以无法认定死亡与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公团援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称A某在事故约5个月前被诊断出心律失常,肺栓塞可能由心律失常引发。父母的复审申请被驳回后,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A某的死亡与其因坠落事故所受伤害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合议庭认为,公团的处分违法。法院鉴定人认为,骨折和外伤导致A某行走受限,血管壁受损,进而引发深静脉血栓形成,而血栓发展为肺栓塞并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最高。合议庭据此作出判断。
合议庭还指出,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才死亡这一事实,并不足以切断因果关系。法院采纳了鉴定人的说明:大量栓子形成时,肺栓塞可能在没有前兆的情况下导致猝死;如果血栓全部脱落,生前也可能无法确诊。合议庭表示,“仅凭其在约一个月后因肺栓塞死亡这一情况”,难以否定因果关系。
合议庭认为,深静脉血栓形成可能几乎没有症状;像A某这样已经因脚踝骨折而出现疼痛和肿胀的人,也难以察觉新的异常。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血栓是在住院期间形成的,但也不能排除他出院后因行动受限而形成血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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