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缓刑获释当天便打断司机鼻骨……二审仍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一名因法院从轻处理而获释的50多岁男子,在出狱当天便对出租车司机施暴,再次回到了铁窗之中。


“我今天刚出狱”……殴打74岁出租车司机的五旬男子最终下场 View original image

10日,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合议庭刑事第一庭(审判长 Jeong Mungyeong)在审理A(52岁)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法律》(殴打驾驶员等)的上诉案时,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此前,A因涉嫌于2026年3月10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在全罗北道全州市完山区一条道路上行驶的出租车内殴打司机B(74岁)等,被提起公诉。


A上车后,以命令口吻要求B:“我想吃点饭,开去全州西部新城区。”B朝西部新城区方向行驶时,再次询问具体目的地,A却突然破口大骂。B因乘客的行为感到不快,便说:“别骂人,告诉我具体要去哪里。”就在那一刻,A挥拳打了过来。A称“我今天刚从牢里出来”,随后对正在开车的司机一顿猛打,还抓住方向盘摇晃。B因此鼻骨等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正如A所说,他此前确实因另一起特殊伤害案件被捕,当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走出监狱。


此外,A还因涉嫌于2025年12月6日与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女性争吵时持凶器威胁对方而受到审判。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4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A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检方也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强调:“被告所犯的罪行不仅可能伤害驾驶员,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因此有必要予以严惩。此外,被告是在获判缓刑、从监狱获释当天实施犯罪,因而更应受到谴责。”



法院还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还曾多次实施同类犯罪,包括持凶器威胁与其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伴侣。考虑到被告没有努力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等情况,判处实刑不可避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