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有逃跑之虞"
一名50多岁男子在作案前踩点,随后将平日相识的一对60多岁夫妇捆绑起来并残忍杀害,抢走现金后逃跑,最终被依法逮捕。
光州地方法院10日表示,法院前一天以担心嫌疑人逃跑等为由,签发了警方申请的针对A某的逮捕令。
光州地方法院前一天对A某进行了逮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随后以“有逃跑之虞”为由签发逮捕令。
A某出庭时,面对记者接连提出的“这是有预谋的犯罪吗”“是否承认嫌疑”“是否为钱而作案”“为什么连妻子也杀害”等问题,始终没有开口。戴着帽子和口罩遮住面容的A某,在结束逮捕令实质审查、登上押送车之前一直低着头,保持沉默。
A某涉嫌于5日下午9时28分至晚11时57分之间,闯入全罗南道罗州市旺谷面的一处独栋住宅,杀害B某(60多岁)夫妇。
调查发现,A某在屋内用胶带和衣物等捆住夫妇的手脚,随后用凶器刺死丈夫B某,并勒死其妻子。遇害夫妇于次日下午,也就是6日下午,被分别发现死在客厅和主卧室内。
据调查,A某在游戏厅结识了丈夫B某,作案后偷走遇害夫妇的银行卡逃跑,并从其账户中取出约600万韩元现金。
其逃跑路线也经过了周密安排。作案前,A某戴着帽子和口罩,骑着自行车进入遇害者所在村庄;作案后,他将自行车装上遇害者的一吨级货车转移。随后,他先后将货车和自行车遗弃在罗州市竹山洑一带的路边,再换乘自己的轿车,试图躲避警方追踪。
警方通过追踪监控录像,于7日下午2时37分左右,在全罗南道务安郡一处公寓入口处紧急逮捕了A某。
警方尤其在分析治安监控录像时发现,A某作案前曾多次在夫妇居住的住宅附近来回踩点。警方根据其反复踩点以及提取现金等情况,认为其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和预谋,遂将罪名从最初的杀人变更为量刑更重的抢劫杀人,并申请逮捕令。
A某在警方调查中称:“我是去向遇害者丈夫讨还借出去的钱。”对于作案工具,他还声称:“用的是住宅里原本就有的凶器。”
但是,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和遇害者的货车上发现凶器。警方依据A某“逃跑途中把凶器扔进罗州大桥附近的荣山江”的供述,继续在周边展开搜索,同时重点追问凶器是否事先准备,以及双方实际债务关系是否属实。
考虑到案件手段残忍,警方决定研究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公开A某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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