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没收全部查获毒品
按零售价计算,636公斤价值约954亿韩元

一名出身黑帮的走私犯通过泰国出发的船只走私约636公斤大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涉案集装箱内装载的藏匿大麻箱。照片右侧可见,箱内还放入衣物等物品,以掩藏大麻。联合调查本部供图。

涉案集装箱内装载的藏匿大麻箱。照片右侧可见,箱内还放入衣物等物品,以掩藏大麻。联合调查本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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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3合议庭(庭长法官 Jang Seokjun)在对A(53岁,在日侨胞)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大麻)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时,判处其有期徒刑,并没收查获的毒品。


A涉嫌于今年3月初与越南毒品销售团伙成员共谋,将装载约636公斤大麻的船运集装箱从泰国林查班港运出,并于同月23日将抵达仁川港的大麻走私入境。


按零售价计算,636公斤大麻价值约954亿韩元,足够约127万人同时吸食。据称,这是以在韩国境内流通为目的进口的毒品类物品中,历来规模最大的一起。


调查显示,A原计划将走私的大麻一部分在韩国境内流通,另一部分再出口至日本等第三国。


审理过程中,A方面主张:“在监狱结识的B为了配合调查机关,故意接近我,诱使我实施犯罪。”并以侦查机关实施诱捕侦查为由,要求驳回起诉。


然而,合议庭指出:“没有任何情况或资料表明,B曾故意接近被告并要求其进口毒品类物品。636公斤大麻的当地采购和出口行为完全由越南团伙成员实施,而这些人是被告通过熟人直接联系的。”


合议庭还表示:“被告过去曾是日本黑帮成员,并因涉嫌走私毒品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即使他出狱后三年间未参与毒品犯罪,也很难认定B的协助引发了其犯罪意图,或是实施犯罪不可或缺的条件。”


A曾于2016年因涉嫌持有从中国进口的约956克甲基苯丙胺(市价约31亿韩元),并计划将其再出口至日本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合议庭解释量刑理由称:“被告总体上配合了调查机关,走私的大麻也很快被查获,未能在韩国境内流通,这些均属有利情节。但其为谋取利益而实施重大犯罪,且此前因走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满刑期出狱后又实施规模大得多的同类犯罪,因此应受到严厉谴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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