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率8年多来维持在1.5%
"未考虑市场竞争加剧、盈利恶化"

13家有线电视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对韩国广播通信电波振兴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分摊金征收决定。


盈利恶化仍维持征收率不变……有线电视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决定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政策室长 Shin Hocheol 8日在首尔麻浦区首尔花园酒店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我们此前多次向政府建议有必要下调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率,但从未得到采纳。为获得法律裁定,确认分摊金征收金额是否合法,我们提起了诉讼。”


适用于有线电视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的广播通信发展基金征收率为1.5%,自2017年至今一直维持不变。业内主张,用户数量减少、盈利能力恶化等市场变化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征收率的制定未能反映这些情况。


协会指出,根据《广播通信发展基本法施行令》,计算分摊金时,应综合考虑运营的公共性、广播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的收入规模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也就是说,有线电视因运营地方频道所具有的公共性、媒体平台竞争加剧以及有线电视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盈利能力恶化等情况,都应反映在征收率中。



协会提出的主要争议点包括未行使裁量权,以及违反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等。协会指出,尽管市场状况已经发生变化,征收率却仍保持不变;与其他以地方为基础的广播经营者不同,针对有线电视综合有线广播运营商也没有制定单独的减免标准。此外,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正在开展相关研究,协会补充称,希望以研究结果为基础,于明年8月左右修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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