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损害保险协会8日表示,将从12日起设立“汽车保险轻伤患者理赔投诉中心”。
近期,随着《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修订并实施,针对伤残等级为12至14级的轻伤患者,引入了用于审查是否需要长期治疗的“8周规则”。协会设立该投诉中心,旨在防范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保险公司业务处理不当而可能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与纠纷,并改进不合理的业务处理方式。
投诉事项包括:未收到为延长支付保证而提交第4周、第7周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患者承担诊断书等审查材料的开具费用;在治疗结束前催促患者达成和解等。关于材料开具费用的投诉,仅限于制度落实期间保险公司暂时承担相关费用的阶段。
此外,如保险公司未告知异议提出流程,或无合理理由单方面中止支付保证,或者擅自认定伤残等级,也可以提出投诉。
协会收到投诉后,将通过投诉人和保险公司核实事实情况,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韩国损害保险协会将定期检查投诉中心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受理案例改进保险公司业务处理不当之处。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我们将向有关机构提出建议,支持‘8周规则’在汽车保险理赔一线稳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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