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共同正犯,而非教唆犯
因涉嫌在接受“救援游说”疑云调查期间指使熟人损毁自己的手机而被提起公诉的 Black Pearl Invest 前代表 Lee Jongho,最终获判无罪。
大法院第二庭(主审大法官 Kwon Youngjun)于8日上午在 Lee Jongho 涉嫌教唆毁灭证据案的终审中,维持原判,确定其无罪。法院认为,Lee Jongho 应被视为共同正犯,而非教唆毁灭证据的正犯;根据刑事案件中不处罚毁灭本人证据行为的法理,应判其无罪。
不过,对一同被起诉、涉嫌实施损毁并丢弃手机行为的 Cha Mo,法院维持了300万韩元罚金的判决。
Lee Jongho 被指于去年7月15日在首尔瑞草区蚕院汉江公园指使 Cha Mo 损毁并丢弃手机。据悉,Lee Jongho 将手机摔在地上,指使对方损毁手机;Cha Mo 随后用脚踩碎手机,并将其丢进公园垃圾桶。
当时,负责调查海军陆战队员殉职案的特别检察组正在调查 Lee Jongho 是否利用与 Kim Keonhee 女士的交情,介入为前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 Lim Seonggeun 疏通关系。
一审判处 Lee Jongho 无罪,对 Cha Mo 判处罚金300万韩元。一审法院认为,两人共同实施了损毁行为,因此将 Lee Jongho 认定为共同正犯,而非教唆犯;依据刑事案件中不处罚毁灭本人证据行为的原则,判其无罪。
二审也作出了相同判断。二审法院表示:“看上去,Lee Jongho 意识到,如果手机中涉及非法游说的内容曝光,自己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院还称:“不采纳特别检察组关于相关证据属于他人证据、而非本人证据的主张。”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