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出台农地调查后续补充措施
除三类投机行为外,不下达处置命令
开设咨询中心、举办现场说明会等,全力消除一线顾虑

围绕农地调查的争议迟迟未能平息,政府决定,对于并非投机行为的一般农地法违规,不依据本次调查结果予以处分。这是政府与执政党上个月21日宣布给予“自愿整改期”等补充措施16天后推出的进一步补充方案。


农林畜产食品部8日发布了“农地调查后续措施及制度改革方向”。此前,政府与执政党曾决定,对口头租赁、老年农户休耕等轻微违反农地法的行为给予自愿整改期,引导其恢复正常并实现合规。不过,目前不仅有人反对全面调查,农民也因传出正在研究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消息、担忧农产品价格下跌等而加大了反对力度。此次,政府决定推动制定特别措施法,大幅限制依据农地调查结果采取处分措施。对于被认定存在明显投机行为的农地,也将给予充分的申辩程序后,再根据现行农地法决定是否下达处分命令。


Song Miryeong在7日于国会举行的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国政监察中,回答朝野委员的提问。韩联社供图

Song Miryeong在7日于国会举行的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国政监察中,回答朝野委员的提问。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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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三类农地投机行为下达处分命令= 此次列出了三类可予处分的投机行为:▲在土地交易许可区提交农业经营计划书并取得农地后,弃耕或出租(继承取得的农地除外);▲通过拍卖等方式购入农地共有份额,以转售牟利为目的提交虚假农业经营计划书,之后弃耕或出租;▲设立农业法人取得农地后,将农地分割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房地产收益。


针对不同类型的后续措施也已具体化。对于继承取得的农地,即使确认存在休耕或超出所有权上限的情况,也不予处分,而将相关信息用于制度改进。对于因年事已高而无法亲自耕种、由邻居或亲戚代为耕种的惯例性租赁,即使无法证明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也不予处分。对于宗族组织、寺院、未办理登记的继承等所有权关系复杂的农地,以及无道路通达的农地等难以耕种的土地,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类投机行为,便不列入处分对象。即使调查发现未经许可建设了农业仓库、农户住宅或简易农产品处理设施,也不会仅因调查确认了这一情况就要求恢复原状。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属于投机行为,我们将推动制定特别措施法,确保调查结束后不会依据调查结果要求承担处分义务或缴纳强制履行金。”该人士还表示:“对于轻微违规,不会下达处分命令,并将依据调查中掌握的信息,改革与现实不符的农地制度。”

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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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咨询中心、举办现场说明会,全力消除一线顾虑= 特别措施法有效期内还将实施“合规化特别措施”。对于惯例性租赁,不再核查其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只要在特别措施期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有效期间内便认可其为合法租赁。委托农地银行管理时,也可以指定现有实际耕种者签订合同。未经许可建设的设施,只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便可申请事后许可;非农业用途设施则须缴纳农地保护负担金。长期林地化的农地,或一直作为农地使用的林地等,可在提出申请后变更地类。不过,农业振兴区内禁止建设的设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建设的设施,不适用特别措施。针对一线提出的“即使想出售或委托管理,农地银行也不会全部接收”的意见,政府将扩大收购和受托管理的范围。为消化积压待处理项目,政府将与国会协商增加2027年预算;收购对象也将从目前主要集中于可立即用于耕种的农业振兴区农地,扩大至非农业振兴区农地。政府也不会仅因农地所有者未委托管理就启动处分程序。是否委托管理由所有者自行决定。



调查收集的信息将用于制度改革。政府计划整合登记簿、土地台账、农地台账、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用途变更许可等分散的信息并进行交叉核验,同时建立综合平台,方便农户查询各地区的农地信息。2027年上半年修订农地法时,将纳入扩大认可租赁和休耕的情形、保护实际耕种者和承租农户的权利,以及为宗族组织、寺院和未登记继承农地制定合法租赁合同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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