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以为能用上“低价直营服务区”……“不给7亿韩元就不交接离场”引发不满,今年恐怕没戏
"“低价直营服务区”年内运营事实上已不可能"
国土交通部决定与入驻企业直接签约以降低手续费
韩国道路公社原称“7月发布公告、年内试点运营”
尚未制定收购现有服务区资产的依据和标准
围绕收购金额,公社与企业立场分歧明显
政府决定引入直营体制,以降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入驻手续费,但调查发现,连收购现有服务区资产的标准都尚未制定。政府原先承诺选定部分服务区,年内开展试点运营,但由于协商程序进展不顺利,预计要到明年2月才能实施。
根据韩国道路公社提交给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国民力量党议员Kang Daesik的资料,道路公社正在对合同到期或被解除的原运营企业所使用的服务区设施、物品等进行资产核查,以设立直接签约服务区。公社计划客观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向企业给予补偿。
政府今年7月决定在年内试点引入直营模式,涉及骊州(仁川方向)、大川(双向)、军威(釜山方向)、长有(釜山方向)等5处现有服务区,以及陕川湖(双向)、月出山等3处新建服务区,共计8处。问题在于,政府尚未制定接收原运营企业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标准,也没有补偿方案。围绕收购金额,各方立场难以弥合,原运营企业很可能拒绝搬离或提起诉讼。
现行服务区设施租赁合同规定,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时,原运营企业须搬走自有财产。未经公社批准改造的设施原则上应恢复原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原运营企业与继任企业协商后移交资产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道路公社上月向审计院申请事前咨询,询问能否接收现有设施。结果预计将于本月公布。
公社方面也考虑到了原运营企业可能拒绝搬离的情况,因为各方围绕收购金额的分歧可能很大。道路公社向Kang议员办公室表示:“部分运营企业可能会要求支付客观评估的资产款以外、合同中查不到支付依据的费用,例如转让费,并因此拒绝搬离。我们将积极协商,努力妥善解决。”
业内人士认为,若设施、物品的移交金额较高,大型服务区可能达到7亿韩元,小型服务区也约为3亿韩元。据悉,部分大型服务区要求支付约10亿韩元。由于政府和道路公社迟迟未制定后续程序,据悉,合同已经到期或被解除的企业仍在持续营业。据悉,道路公社内部规定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结束后须在多长时间内重新招标。
鉴于政府决定今后扩大采用直接签约方式,类似问题很可能再次出现。Kang议员指出:“政府虽承诺年内启动试点运营,但连与原经营者之间的资产收购和交接问题都没有妥善解决,因此连招标公告都无法发布。不能因为有总统指示,就只顾一味赶进度;更重要的是先完善能够在实际运营中发挥作用的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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