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企图杀害儿媳及孙辈,但未遂

韩国大法院维持了对一名父亲的无期徒刑判决,该男子用自制枪支杀害了为自己举办生日聚会的儿子。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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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7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审判庭(主审大法官Eom Sangpil)近日维持原判,对因涉嫌杀人、杀人未遂、违反《关于枪支、刀剑、火药类等安全管理的法律》及放火焚烧有人居住建筑物未遂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电子定位追踪装置20年。


A某被控于2025年7月20日在仁川延寿区松岛洞儿子家中举行的本人生日聚会期间,用自制枪支向儿子连开两枪,将其杀害。A某以去便利店为由离开住所,取出放在车内的枪支后返回,按响门铃,待儿子和儿媳出来后,向儿子开枪。


随后,A某还企图杀害客厅内的儿媳和孙辈,以及躲到公寓楼梯间的一名德国籍熟人,但因儿媳报警而未遂。调查还发现,案发前,他在首尔道峰区自己的住所内多处安装了点火装置,并通过定时器设定了启动时间。


A某此前每月从曾与其维持事实婚姻关系的前妻和儿子处领取生活费。但调查显示,他重复领取两份生活费长达约两年的事实被发现后,自2023年11月起经济资助被切断,因此决定作案。他陷入妄想,认为前妻欺骗了自己,并与儿子合谋将自己孤立,因而企图杀害前妻珍爱的儿子一家,以此报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仅安装点火装置是否构成着手实施放火,A某是否还企图杀害儿子以外的其他受害者,以及量刑是否过重。


一审法院于2026年2月判处A某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电子定位追踪装置20年。法院综合考虑了其计划放火的客厅和房间状况、引火物的数量及易燃性、爆炸性等因素,认定其已着手实施放火。法院也未采纳A某关于无意杀害其他受害者的主张,并驳回了检方提出的保护观察令申请。


二审法院于同年5月驳回了A某与检察官的全部上诉。



大法院也认可上述判断。审判庭 表示,A某已造成一种状态,即到了预定时间,无须任何额外行为介入,点火装置便会自动启动,使火势得以蔓延,因此认定其已着手实施放火。大法院同时维持了一、二审关于杀人未遂罪名成立的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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