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万人享事故、火灾损失保障

全北地区的小微工商户无需另行办理投保手续或承担保费,即可享受工作事故、经营场所火灾等保险保障。全北特别自治道决定自6日起,为期一年实施“全北小微工商户综合保险”,减轻因突发事故导致经营受阻的小微工商户的损失负担。

全北特别自治道政府全景

全北特别自治道政府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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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保险项目依托金融委员会与财产保险协会共同设立的保险业共生基金支持项目推进。全北特别自治道与全北特别自治道经济通商振兴院负责实施,重点完善当地小微工商户的社会安全网。


保障对象为在全北设有经营场所、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韩元的小微工商户,预计约24.8万人受益。该保险的特点是无需另行投保,也无需缴纳保费。


保险保障包括三个项目:▲向工作期间受伤的小微工商户支付伤害慰问金;▲保障经营场所因火灾、爆炸造成财产损失的共生火灾保险;▲保障因失火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所产生赔偿责任的失火财产损害责任保险。


伤害慰问金按医疗诊断确定的治疗期限发放:满4周但不足6周的,可领取20万韩元;满6周但不足8周的,可领取30万韩元;满8周的,可领取40万韩元。但交通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


经营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时,每起事故最高可获赔5000万韩元。此外,若经营场所发生的火灾蔓延至他人财产并产生赔偿责任,每起事故最高可获赔1000万韩元。



全北特别自治道企业招商支持室室长Yu Huisuk表示:“希望这项保险能帮助因突发事故陷入困境的小微工商户恢复经营。我们将持续强化社会安全网,让小微工商户能够安心经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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