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收购法案暂缓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即使今年底通过,也要到明年底施行
若实行“按比例收购”,应关注私募股权基金为大股东的企业

上月30日,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首尔永登浦区Kensington Hotel Yeouido举行的紧急联合声明记者会上合影,呼吁重新讨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韩联社供图

上月30日,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首尔永登浦区Kensington Hotel Yeouido举行的紧急联合声明记者会上合影,呼吁重新讨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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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自己持股的公司即将被出售。大股东转让经营权可获得丰厚溢价,那么,自己的股票也能以同样的价格卖出吗?为解决这一问题而推动引入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现已推迟至2027年。分析人士建议,筛选受益股时,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还应核实最终制度安排及交易条件。


韩华投资证券7日预计,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带来的利好最早将在2027年第四季度显现。原定于本月1日提交国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法案已被暂缓,而且即便法案获国会通过,也要在公布一年后才会施行。该制度也仅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股票收购交易。因此,首先需要确认法案何时通过,以及最终通过的具体内容。


核心争议在于股票收购的先后顺序。获政务委员会通过的方案规定,收购方可先购买大股东持股,再“先行收购”达到“50%+1股”所需的股份。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则收购方仅需从普通股东手中购买约10%的股份。若普通股东均提出出售其合计持有的剩余60%股份,每人只能出售所持股份的约六分之一,因此该方案被批造成股东之间的差别待遇。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替代方案是“按比例要约收购”,即控股股东与普通股东共同参与要约收购,按相同比例出售股份。例如,一家控股股东持股40%的公司拟出售股权,若所有股东均申报出售全部持股,则在必须收购的“50%+1股”中,收购方将从控股股东手中买入约占公司总股本20%的股份,从普通股东手中买入约占总股本3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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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按比例收购,对普通股东而言,与要约收购价格同样重要的是,将出售所得款项与剩余股票估值相加后的全部持股价值。韩华投资证券研究员Park Seyeon表示:“在企业所有者退休或私募股权基金到期等拟转让全部持股的交易中,剩余股权如何处理,将成为决定交易能否达成及收购后治理结构的变量。普通股东也必须考虑剩余股票的价值,才能判断要约收购的实际收益。”


在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施行前完成的经营权交易,仍适用现行规则。按照现行制度,仅购买控股股东持股的收购方,没有义务向普通股东发起要约收购。近期,Hahn & Company将所持K Car(现为KG Mobility Platform)的全部72.19%股权转让给KG Steel(532.50%)和Cactus Private Equity方面,并于8月31日完成交易。此次交易未向普通股东发起要约收购。



即便发起要约收购,若附有最低收购数量条件,也仍可能像Gabia的案例一样以失败告终。Park Seyeon分析称:“若法案修改为按比例收购,应关注私募股权基金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达40%以上的上市公司。由于这类卖方存在投资回收期限,应首先核查基金到期时间及是否正在推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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