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工会表示,反对在落实暂缓将该院指定为公共机构的附加条件过程中,金融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等行政部门通过创新指引对该院实施管控。
6日,金融监督院工会向金融委员会、财政经济部及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提交意见书,表示:“事实上直接适用《公共机构创新指引》,可能损害金融监督院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此前,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于今年1月决定,暂缓将金融监督院指定为公共机构,条件包括将经营管理强化至不低于其他公共机构的水平,以及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等。委员会还明确要求,在调整人员编制和重组组织架构时须与主管部门协商,并加强经营信息披露及福利待遇管理。
工会指出:“如果一律适用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创新指引和经营绩效评价,金融监管方向与处罚力度可能取决于其与政府政策的契合程度。”工会随后表示:“国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国民代表机构,具有另一种民主正当性。接受国会的监督与制衡,是保障金融监管独立性、确保监管运作透明度的最理想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