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租房诈骗押金由国家保障至三分之一…信托诈骗受害者可在司法拍卖或公开拍卖前获预付款
全租房诈骗特别法施行令修订案获通过,下月13日施行
韩国土地住宅公社负责支付及结算…受理申请后90天内作出决定
全租房诈骗受害者追回的款项与既有援助金额相加后,若仍不足押金的三分之一,国家将补足差额。同时,还将针对信托诈骗等案件的受害者引入预付制度,在相关程序结束前先行支付部分押金。
韩国国土交通部6日表示,当天举行的国务会议通过了《全租房诈骗受害者援助及居住稳定特别法》施行令修订案,内容包括上述措施。修订案将于11月13日施行。今年5月修法引入的两项制度,需通过施行令明确核算标准和支付程序等才能实际执行,此次制定了相关细则。
受害者获得的拍卖分配款、拍卖差价收益及租金补助相加后,若仍不足押金的三分之一,可领取相当于差额的最低保障补助金。
假设一名押金为1.5亿韩元的租户获得2000万韩元拍卖分配款,以及1000万韩元拍卖差价收益,按照原有制度,只能追回共计3000万韩元。今后,国家将补足其与押金三分之一、即5000万韩元之间的2000万韩元差额,使其总共可收回5000万韩元。
对于信托诈骗等与无权出租房屋的人签订合同的受害者,将适用“先支付、后结算”制度。受害者无需等待司法拍卖或公开拍卖结束,即可先领取补助金,之后再根据追加追回的款项进行结算。预付款同样按押金的三分之一,扣除已追回款项及租金补助等计算。若押金为1.5亿韩元,且仅领取过1000万韩元租金补助,则先行支付4000万韩元。
希望领取补助金的受害者可向韩国土地住宅公社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受害者认定决定书、租赁合同复印件、居民登记表摘录等材料。因疾病或身处海外等原因难以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是否支付及支付金额,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补助金后,若因追加追回押金而出现应退还补助金的情形,须申报并退还。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可根据违规次数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公共住房运营机构收购涉案住房时,可计入成本的费用范围也有所扩大。除拍卖成交款外,需代为退还给非全租房诈骗受害者的原有租户的押金,也将计入成本,以促进快速收购。同时,还制定了相关标准,允许地方政府向受害者等成立的合作社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50%以上的房地产投资公司提供行政及财政支持。
此外,国土交通部已获得向信用信息集中管理机构查询出租人债务状况及逾期记录等信息的权限,将据此掌握援助受害者所需的信息。
国土交通部受害者援助统筹科科长Baek Seungrok表示:“为确保制度顺利实施,我们将全力做好相关系统建设及向受害者提供指引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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