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性骚扰信息,还在校内强制猥亵
法院:"父母应为疏于履行保护及监督义务担责"

一名初中男生连续数月向同班女生发送性骚扰信息,并在教室等场所强制猥亵对方。法院判决其父母代为向受害学生赔偿1800多万韩元。


据韩联社·法律界5日消息,清州地方法院民事第6独任审判庭(庭长法官Lee Juhyeon)就受害学生向加害学生A某父母提起的3500万韩元损害赔偿诉讼,判决原告部分胜诉,裁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800多万韩元”。

清州地方法院全景。

清州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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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生A某于2025年3月至5月通过社交媒体向同班女生B某发送“想摸你的身体部位”“做我的性奴隶”等性骚扰信息。在此期间,他还在教室、走廊等场所多次强行触摸B某的身体部位。受此影响,B某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并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法院认定,A某的父母未妥善履行对子女的保护及监督义务,应承担责任。


Lee Juhyeon庭长法官表示:“被告有义务持续对A某进行日常指导和劝诫,包括正确的性教育,以履行保护及监督义务,但却疏于履行,存在过错。由于这一过失成为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被告作为侵权人,有责任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损失。”



法官进一步裁定:“综合考虑本案发生的经过、前后情况、性骚扰信息的内容及实施强制猥亵的方式等因素,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定为1200万韩元较为适当。除此之外,被告还须赔偿B某的精神科治疗费用670多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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