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通知一次→常态化通知
改进通知方式,避免被误认为垃圾短信
投保健康保险后,若未住院、接受手术或确诊重症疾病,即可在维持原有保障的同时享受保费优惠,但“无事故合同转换制度”的执行率仅为17.6%。为提高制度执行率,金融监督院着手完善相关机制,包括将每年通知一次改为常态化通知等。
据金融监督院5日消息,截至2026年5月底,9家人寿保险公司和9家财产保险公司运营的该制度共涉及1081万份保险合同,但在签约已满一年的657万份合同中,仅有116万份(17.6%)享受了保费优惠。
投保附带无事故合同转换制度的健康保险后,若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未住院或接受手术等,即可在维持合同原有保障内容的同时享受保费优惠。保费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计算,若投保后一年内保持健康,则从投保满一年起,将这一情况反映在保费中。
金融监督院认为,部分未住院或接受手术等、符合优惠条件的投保人未能享受相关权益,因此着手改进制度。
此次改进旨在让投保人不必逐一按照申请期限前往网点,自行计算无事故期间,再从复杂的折扣比例(转换类型)中作出选择。金融监督院计划引导保险公司确认投保人的转换意愿后,为其适用最有利的转换条件。
首先,增加通知频次。据金融监督院介绍,部分保险公司每年仅在合同周年日之前通知一次,而在合同周年日当天并不作任何通知。今后将建立常态化通知机制,并在合同周年日之后持续通知,定期核实投保人是否申请以及是否完成转换。
通知方式也将改进。此前主要通过消息通知(短信等)告知,今后将通过电话(语音机器人等)、邮寄等多种渠道进行通知。
为避免用户将通知误认为垃圾信息或广告短信,通知标题及首句须明确标注这是保费优惠通知,同时列明合同转换前后的类型及保费。
除前往网点或通过保险销售人员当面申请外,申请渠道还将扩大至移动端消息通知、电话等非面对面方式。
此外,保险公司须主动寻找最有利的转换类型(折扣比例)。此前,投保人需自行选择转换类型并提出申请,因此曾出现所获优惠未充分反映实际无事故期间的情况。例如,已有两年无事故记录,却选择并适用了仅按一年无事故记录计算的优惠。今后,只要确认投保人的转换意愿,保险公司就须自行核实事故记录及投保人告知的信息,再按最有利的条件进行转换。
各保险公司将立即改进业务流程,并计划在2027年1月前完成信息系统及保险条款的完善工作。
金融监督院表示,此次制度改进是其在组织架构调整后开展的保险业预防性消费者保护重点检查中的一项成果。通过检查保险产品全生命周期,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因素,并采取了改进和纠正措施。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从预防性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开展监管与检查,全力保护消费者并提升其权益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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