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任教期满后,受害事实曝光
检方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猥亵程度难以认定为极其严重”

一名20多岁的临聘教师因在江原地区一所小学多次猥亵6名年幼学生,二审仍获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据查,该教师频繁实施猥亵行为,以至于在学生之间被称为“变态老师”。


韩联社4日援引司法界消息报道,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庭刑事第一庭对涉嫌诱拐未成年人、猥亵未满13岁未成年人及虐待儿童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28岁),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检方认为量刑过轻并提出上诉,但法院未予采纳。


一名20多岁的临聘教师因在江原地区一所小学多次猥亵6名学生,二审获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韩联社供图

一名20多岁的临聘教师因在江原地区一所小学多次猥亵6名学生,二审获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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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涉嫌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代替休育儿假的教师担任临聘教师期间,在课堂上以及教学准备室、室内游乐场等场所,让学生坐在自己膝上,或搂抱、触摸学生身体,多次实施猥亵。调查确认,受害学生为6名9至10岁的儿童。


案件于2025年2月至3月、A某的临聘合同到期后曝光。一名受害学生的家长发现,A某曾向孩子发送“想见我就告诉我”“见一会儿吧”“无聊就用KakaoTalk联系我”等消息,随后向学校反映,促使学校展开调查。此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调查,陆续收到受害陈述及目击证言。据悉,A某在学生之间甚至被称为“变态老师”。


一审法院指出,受害者仅为9至10岁的儿童,容易受到犯罪侵害,并认定:“被告人针对情感敏感、容易受伤害的儿童实施犯罪,有悖伦理,犯罪性质恶劣。”



不过,法院考虑到其已与6名受害学生中的5人达成和解,且在调查开始后承认犯罪并道歉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二审法院考虑到其又与剩余1名受害者达成和解,以及猥亵程度难以认定为极其严重等情况,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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