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团体Jikjang Gapjil 119发布报告
强迫辞职、诱导离职型解雇案例多发
数据显示,过去3年7个月间,劳动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被认定为不当解雇的案件占比不足10%。
据市民团体Jikjang Gapjil 119于4日通过进步党议员Jeong Hyegyeong办公室取得的劳动委员会资料,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受理的8.2617万起不当解雇案件中,实际被认定为不当解雇的仅占9.5%(6509起)。
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已处理的案件为6.8309万起,其中作出裁决的占34.1%,达成和解的占31.6%,撤回申请的占34.2%。
在被驳回的1700起案件中,超过半数的919起(54.1%)因涉事单位雇员不足5人,未获实体审理便被驳回。
《劳动基准法》中禁止无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的规定,仅适用于常年雇用至少5名劳动者的单位。因此,雇员不足5人的单位的劳动者即使遭到不当解雇,通过劳动委员会寻求救济也受到限制。
与此同时,Jikjang Gapjil 119还公布了对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收到的207封解雇相关举报邮件的分析结果。其中,“强迫辞职·诱导离职型”有115起(55.6%),超过半数。尤其是通过辱骂、人身攻击、孤立、排除工作等欺凌及人格侮辱手段迫使劳动者离职的案例,达到74起(35.7%)。此外,还有未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雇理由和时间便通知解雇的“口头·即时解雇型”(38起),因单位雇员不足5人或劳动者身份被否认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法律保护范围外解雇型”(30起),以及因举报或提出申诉而遭受不利待遇的“举报报复型”(28起)等类型。
Jikjang Gapjil 119在Friedrich Ebert基金会支持下,于本月1日发布《解雇十诫报告》,介绍了解雇类型及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守则。报告提出了9项旨在弥补法律和制度空白的制度完善课题,包括▲重新界定劳动者概念并引入劳动者身份推定原则▲防止滥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承继雇佣关系等。报告还收录了“解雇十诫”,梳理突然收到解雇通知的劳动者应当了解的核心内容。
Jikjang Gapjil 119劳务师Park Eunha指出:“劳动者因被强迫辞职或诱导离职而填写辞职书并离职,并非出于自主意愿离职,而更接近于雇主为逃避解雇所带来的责任和不利后果而采取的变相解雇。”她强调:“有必要完善制度,综合考虑实际离职原因,判断是否构成解雇以及就业保险参保资格丧失的原因,并要求雇主证明辞职的自愿性及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