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 "虽有亏损,资产价值仍高"
法院 "亏损属结构性问题…股权难以出售"

一名继承人拟以非上市股票抵缴遗产税,但税务机关以公司持续亏损为由拒绝接受。该继承人提起诉讼后败诉。法院认为,该公司亏损累积,即使国家接受这些股票,也难以处置。


据法律界4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审判庭(审判长Kim Yeongmin)就继承人A某针对瑞草税务署署长提起的撤销实物抵税许可拒绝决定诉讼,判决原告败诉。实物抵税是指以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代替现金缴纳税款的制度。


拟以亏损公司股票抵缴遗产税……法院:“拒绝实物抵税合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A某于2023年2月继承了某房地产租赁公司的4850股股票及首尔江南区的房地产等资产。同年8月,A某申请以继承所得的1797股股票和房地产,抵缴约85.8895亿韩元的遗产税。其中,申请用于抵税的股票估值约为83.6895亿韩元,房地产估值为2.2亿韩元。


税务机关批准以房地产抵税,但拒绝接受股票,原因是发行股票的公司在申请前两年均处于亏损状态。当时的《遗产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规定,申请前两年内等期间发生亏损的公司股票,属于可拒绝接受的实物抵税资产。


不过,该施行令也规定,若税务署与韩国资产管理公社经联合调查认定适宜,可以例外批准实物抵税。然而,该公司股票在调查中也被认定为不适宜。韩国资产管理公社认为,该公司的亏损已呈固化趋势,净资产价值将持续下降。A某不服拒绝实物抵税的决定,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A某以公司的资产价值为依据提出反驳,主张即使发生亏损,公司持有的资产价值仍然较高,因此没有理由拒绝接受股票抵税。A某还指出,税务机关在计征遗产税时,将资产价值纳入考量,给予股票较高估值,但在审查实物抵税申请时却只考虑亏损。此外,A某还主张,减少向高管支付的过高薪酬即可消除亏损。


然而,法院认为,公司的亏损“并非暂时性现象,而是结构性问题”。事实上,除实物抵税申请前两年的亏损外,该公司在2019财年和2020财年也分别出现约2.073亿韩元和1.3943亿韩元的营业亏损。法院表示:“鉴于此前亏损一直持续,且亏损结构已固化,预计净资产价值将继续下降。”“仅凭降低薪酬的意愿,无法保证经营状况实际改善。”



法院也未认可股票估值较高可以作为批准实物抵税的依据,认为财产价值与该资产是否适合由国家接受抵税并进行管理、处置,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法院进一步说明:“在一家由家族成员持有全部股票的公司中,国家取得的仅是少数股权,出售也并不容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