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拟定副首都指定条件施行令草案

在希望获指定为“副首都”的广域及基层地方自治体中,有4个符合日本新制定的指定条件。

位于大阪道顿堀的格力高广告牌。格力高官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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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读卖新闻》等媒体3日报道,日本政府于前一天拟定了副首都指定条件的施行令草案。草案将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本月内在内阁会议上敲定。


此举源于今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的副首都设立法案。副首都设立法的核心内容是,将与东京圈同时发生灾害的可能性较低的地方自治体指定为副首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替代首都职能,并缓解过度集中于东京的单极格局。


根据施行令草案,副首都必须能够在不与首都圈同时遭受灾害的情况下履行首都职能,因此既不能位于首都直下型地震紧急对策区域内,也不能位于富士山火山灾害警戒区域内。此外,还须设有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国家机关类别中的半数以上,如地方法务局、财务局等。


此外,该道府县(广域地方自治体)内必须有一座人口占日本总人口1.2%以上的政令指定都市,即由政府从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指定的大城市;该道府县的生产总值也须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2.1%以上。


在目前已表达意愿的地方自治体中,预计北海道、爱知县、大阪府和福冈县这4个道府县符合上述施行令草案规定的条件。



副首都的指定程序为:相关地方自治体经地方议会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审查其是否符合条件,再由首相作出指定。获指定后,可享受交通设施完善、放宽监管等支持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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