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野党再推对四类重大犯罪者施以鞭刑
虐待儿童、重大诈骗最高可判12下鞭刑
台湾在野党再次推动一项方案,拟允许法院对性暴力、虐待儿童及重大诈骗犯罪者判处鞭刑。
据《联合报》《中国时报》等台湾媒体1日报道,第一大在野党国民党立法院首席副书记长洪孟楷前一天在立法院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将提出包含上述内容的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洪孟楷拟领衔提出的修正案草案规定,法院可对四类重大犯罪判处鞭刑:▲虐待儿童致死或重伤;▲强奸致死或致伤;▲犯罪所得达500万新台币(约2亿韩元)以上等重大诈骗;▲吸毒后驾车造成死亡或重伤事故。
根据修正案,法院可判处3至12下鞭刑,执行前必须由医生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执行时须有医生在场。不过,若被判处鞭刑的犯罪者存在健康问题,可停止执行,并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替代鞭刑。
国民党立法院书记长许宇甄表示,不能因为鞭刑存在争议就漠视民众的痛苦,也不能以改革困难为由,让受害者独自流泪。
人权团体对此强烈反对。他们指出,国家通过刑罚施加身体痛苦与羞辱的鞭刑,可能违反禁止酷刑以及残酷或不人道处罚的国际人权规范。他们还表示,目前缺乏可靠的实证依据,证明鞭刑能有效减少犯罪。
此前,台湾立法院在执政党席次少于在野党的情况下,于8月14日以52票赞成、51票反对,通过了国民党提出的引入鞭刑公民投票案。但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于同月28日认定该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将其列为公民投票案,导致引入鞭刑的计划未能落实。
目前,大多数国家认为鞭刑残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但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及部分非洲国家仍将其作为合法的惩罚手段。
鞭刑通常使用长1.2米的藤条抽打臀部,受刑者即使只挨一下,也可能皮开肉绽,疼痛剧烈。遭受6下以上鞭打后,受刑者可能因身心受到冲击而昏厥,男性还可能出现勃起功能障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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