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雇佣劳动部将设立由劳资政三方参与的“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以预防工伤事故。劳动者要求停止作业的适用范围将扩大。若劳动者死亡事故反复发生,劳动部长官将有权请求注销企业经营登记。


1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该法由雇佣劳动部主管。政府于2025年9月发布的劳动安全综合对策中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劳资双方在预防工伤事故方面的作用等,由此获得法律保障。


根据修正案,雇佣劳动部将新设“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由劳资政三方及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20人,相关规定于公布3个月后施行。委员会将审议工伤事故预防基本计划的制定等重大安全与职业健康政策,并作为现场各方持续沟通的渠道。同时,还将引入“举报奖励金制度”,向举报违法行为的人员发放奖励金。


为保障一线劳动者的安全权,停止作业制度也将大幅完善,相关规定于公布6个月后施行。不仅在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紧迫危险”时,在“可能存在危险”时,劳动者、劳动者代表及名誉产业安全监督员也可要求雇主停止作业。分包企业的劳动者还可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提出停止作业要求。劳动部长官下达停止作业命令的条件,也将从原有的发生重大事故扩大至“因受伤而失去意识或生死不明”的情形;未落实整改措施的雇主将被禁止恢复作业。


对于发生多人死亡或反复发生死亡事故的工作场所,处罚力度将加大。若因违反安全与职业健康措施义务而导致1年内3人以上死亡,雇主将被处以最高相当于营业利润5%的行政罚款,罚款将重新投入工伤事故预防工作。此外,若某工作场所在3年内受到2次以上停业处分后,再次发生同时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工伤事故,达到停业处分条件,劳动部长官将有法律依据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注销或撤销其经营登记。


修正案还纳入了符合一线实际情况的制度完善措施。建设工程工期延长事由中将明确列入“酷暑·寒潮”,相关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产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费用的计列义务,将从建设工程发包方逐步扩大至承包方及其他行业。此外,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机械及器具将立即适用安全认证豁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



劳动部长官Kim Younghoon表示:“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安全工作的权利,确保人们不会在为谋生而前往的工作场所受伤或死亡,是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他还表示:“我们将全力推进配套法规完善等工作,确保新制度在一线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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