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正就《空置建筑物整治及支持特别法》的实施征集各市、郡的一线意见。该法将于2027年9月实施,把空置住宅、长期停工建筑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空置建筑物整治及支持特别法》于2026年9月8日制定并公布,旨在将此前依据多部法律分别管理的空置住宅、空置建筑物和停工建筑物等,统一纳入以“空置建筑物”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对调查、整治及利用各环节进行系统管理。该法将于2027年9月9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法,各市、郡须每5年开展一次空置建筑物实态调查,每年开展现状调查,并通过信息系统管理调查结果。同时,还须制定以5年为周期的空置建筑物整治基本规划,推进整治项目及安全措施等。
京畿道的职责也将扩大。京畿道须制定以5年为周期的空置建筑物整治战略规划,各市、郡制定整治基本规划时须事先与京畿道协商。该法还为向空置建筑物整治项目、实态调查等提供财政支持确立了依据,并要求设立和运营空置建筑物整治基金,同时强制设立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的专责机构。
尤其是空置建筑物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将得到强化。对于存在安全事故、犯罪或卫生危害等风险的空置建筑物,市长、郡守可责令采取安全措施、拆除等必要措施;若未履行,可处以履行强制金或依职权采取措施。
与此同时,支持闲置建筑物重新利用的制度措施也将扩大。空置建筑物数量增加或占比较高的地区,可被指定为“空置建筑物整治促进地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放宽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限制。此外,还可为空置建筑物的改良、大修、用途变更及拆除等提供支持,并与城市整治、城市更新项目相衔接。
不过,实态调查方法、纳入管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整治促进地区指定标准及履行强制金征收标准等一线执行细则,将通过后续实施令和实施细则等予以确定。
京畿道城市更新课课长Cheon Byeongmun表示:“随着特别法实施,空置建筑物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和地方政府的职责都将扩大,因此必须同步制定能够在一线实际执行的合理标准与支持方案。”他还表示:“我们将积极向国土交通部提出建议,推动在配套法规中纳入既不对空置建筑物所有者造成过度负担,又能提高制度实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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